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拥有被投资企业50%以上的股份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拥有被投资企业50%以上的股份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为啥不对?
一、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拥有被投资企业50%以上的股份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而不是权益法。
成本法及权益法核算的适用范围: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持有的其能够实施控制的对子公司投资,在日常核算及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均按成本法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母公司期末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而且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包括所有子公司。除此之外,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也应按照成本法进行核算。
1.成本法:
(1)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2.权益法:
(1)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2)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二、判断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主要有两条途径
首先第一条是题目给出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企业的影响:
成本法:投资方对被投资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采用成本法;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也应该采用成本法;
权益法:投资方对于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唤乎制或重大影响,应该用权益法。
第二条途径是给出持股比例:
成本法:持股比例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
权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包括20%和50%)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一条途径高于第二条途径,也就是比如说题目中给出了持股比例为25%,同时又给出了对被投资方不具有重大影响,那么,就不能按照持股比例采用权益法,而应该按照实际影响采用成本法。
成本法下,被投资方宣告现金股利是投资前的: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成本法下,被投资方宣告现金股利是投资后的: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成本法下,实现净利润或净亏损不做会计处理。
权益法下,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投资前的现金股利:
借:应裂岁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权益法下,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投资后的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净亏损):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或作相反分录)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肆链睁所有者权益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控制,笑嫌桥不存在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采用成本法。
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两头采用成本法,中间采用者举权益碰猛法。
成本法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