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被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要在原税务机关办理什么


需要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链升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备渣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棚滚老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伏闹余弯陵吊销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缺滚务登记。
需要办理注销登记。没有办理注销登记前还要按月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