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奇闻 “猿案”的审判

    1859年,达尔文的科学巨著《物种起源》问世了。从此,进化论推翻了“神创论”,完成了人类正确认识自然界的一次飞跃。

    可是,在《物种起源》出版66年,达尔文逝世43年之后的1925年,在号称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居然发生了轰动一时、令人啼笑皆非的“猿案”大审判。一位普通的高中物理教员约翰?斯考柏斯,因在课堂上讲解了达尔文的进化论而被推上法庭受审,最后,竟被判罚款100美金。

    事情的经过是:1925年7月10日,在美国一个只有居民1500人的小镇戴屯,开庭审判斯考柏斯,旁听者达到2000人,法庭容纳不下,只好改在露天审判。当时,戴屯学校分两个教派:原教旨主义派坚持《旧约全书》的传统观点,即“神创论”;现代主义派则赞成达尔文的进化论,即一切生灵都是由共同的原生物演变而来的,猿和人也不例外。原教旨主义派在田纳西州颇有势力,他们制定了一项法律:“《圣经》中上帝创造万物的叙述是千真万确的,除此,其他任何异教邪说,一概严禁传授。”显然,这是针对达尔文的进化论的。斯考柏斯在课堂上讲猿变人,触犯了这一法律。法庭开庭那天,支持斯考柏斯的达洛大声说道:“跟真理是无法决斗的,真理战无不胜……,真理不需要什么布莱恩知名人士,真理是持久的、永恒的,它不需要任何人的支持。”审判过程中,起诉人借助《圣经》向进化论进攻。这时,达洛向布莱恩指问:“布莱恩先生是研究《圣经》的专家,《创世记》中说,上帝在第一天创造了早晨和夜晚,太阳是在第四天创造出来的。你是否相信呢?布莱恩回答:“相信”。达洛又追问:“那么,第一天没有太阳,怎么会有早晨和夜晚的呢?”布莱恩当然回答不出来。达洛步步紧逼,又问布莱恩:“上帝为了惩罚蛇,让蛇用腹部爬行,你相信吗?”布莱恩回答:“相信”。“那么,你知道在这以前蛇是怎样行走的吗?”法庭理屈词穷,恼怒地进行了宣判:罚斯考柏斯100元,但布莱恩这个“胜者”却痛苦不堪,心力憔悴,宣判后的次日便一命呜呼,见上帝去了。

    美国田纳西州的“猿案”审判说明,真理是不可战胜的。尽管那位教师在宣传和坚持真理的过程中,遭到打击和诋毁,但是最终的胜利属于这位掌握真理的人。这就是因为真理正确地反映了客观事物的真实面目和必然的发展趋势,它是不依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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