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 没签劳动合同 工作一年以上 无故被裁员的赔偿

2009年9月到2012年12月在辽阳煤气公司上班,我们是公司的外雇人员,在工作期间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过任何社会保险。在12月末公司将我们20几人裁掉(秘密的裁掉并且什么话也没说),所以我们也非常气愤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想问1、要求补交保险,但是我已经自己加了社保和医保(因为不能缓交)像这种情况能让公司已钱的方式补给我们吗?2、我们在公司已工作一年多也没签合同,新劳动法规定视为和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无故将我们裁员,我们能得到 新劳动法第82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我们能得到二倍工资赔偿吗?3、能得到新劳动法第87条的赔偿吗?(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我们20多号就开庭了请大家尽快帮我们解答在此谢谢大家
1、未签订劳动合猛乱同的双倍工资,可以主张11个月的,不过这超过了1年的时效,大部分地区不会支持前和;

2、可以要求支付7个月工资的违法解除赔偿金,《劳动合同法》87条;

3、社会保险枝悔档可以要求补缴。
1、公司应该为你被交社保。
2、已经视为签订无固定劳动链毕合早御同,如果公司方面即时解除,那么棚睁芹是要赔偿的,按一年两个月,不满一年满半年赔偿两个月,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你们应该拿到上半年度7个月的平均工资。
你的情况符合仲裁要求。
仲裁条款写的也很清楚:
1.未签合同,从第二个月起双倍工资;
2.补缴社保或经济补配谨偿;
3.双键纤倍支付补偿金。
但你所说的外雇人员,是不是派遣合同?有没有人事代理公司和你们签合同?
如果没有就好;如培亮基果有的话就告错了对象。
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你双倍工资的赔偿。
无故解除你,需要给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