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高管可以同时兼任两个类似的子公司的高管或者经理职务吗

母公司的高管,能否同时兼任两个相类似的但是是与不同合作方成立的子公司的经理或者是监事职务等。母公司只是一般的民营企业,两个子公司的合作方都是国营企业。请问在法律上,或者是人力资源管理上有什么特殊的限制吗
人力资源管理上,要看组织结构,如果组织结构中,子公司的职位全部有母公罩举局司管理,那就没有问题,如果子公司单独运作,子公司只设最高领导,下面的子公司经理或监事就没有必要了。还有就是他的答悉职位是物让监管部门也可以再二个子公司兼任。
没有特殊限历橘制。
公司法第五十八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肢信团兼任公司的董事、坦举监事、经理。

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经理等高级职员未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同意,不得兼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营组织的负责人。

可见,非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里没有这些讲究。
如果在未来,两个子公司当中有一个或两个出让股权后公司由国有资本控股,那么兼职将需要相关机构的授权,授权之后可以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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