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案例分析题·······急急急

2009年11月2日,21岁的公司职员张某到某市一家商业银行的ATM取款机上取款,在取款过程中他发现取款机系统出现错误,本只取款100元,结果ATM出钞2000元,而银行卡存款帐户里却只被扣除100元。于是,张某连续用自己的借记卡取款60000元。当晚张某的同伴李某得知后,两人结伙频繁提款,等李某回住所拿了银行卡 后,张某再次用银行卡取款20000元,随后两人离开。11月3日深夜,两人第三次返回上述地点,本次张某共取款100000余元,连同前两次总计取款18万余元。
分析:
1,本案中,张某违反了哪些道德规范?(8分)
2,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属于民法规定的何种行为?依照民法应如何处理?(14分)
3,用犯罪构成理论分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0分)
4,从本案中你得到哪些启示?(8分)
1、张某违反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的道德规范;
2、该行为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依照民指春老法恶意受益人返还受损者利益,仍不足弥补受损者损失时,恶意受益人应承担赔偿义务。
3、张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认定伟盗窃金融机构。盗窃自动取款机中的现金的,应以盗窃罪论处。由于是多森笑次实行盗窃,所以实行数额累唯升加。
4、启示你自己看这写呗
木匠歌唱
你的芳香撩人——它说:你存在
是杜甫吧又在挣扎已死的时代
我拍打自己的头
起初苍白,进而败扒皮桃粉,后察差来血此樱红。
优良的传统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