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安全生产事故


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是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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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将采取四项措施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是严格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货车和校车的安全监管。从严开展营运车辆特别是卧铺客车的安全检验,坚决停运一批不合格的车辆,8月底前对所有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货车和校车的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一律不许出站、不许上路、不许营运。省、市、县都要设立举报平台,鼓励和发动群众举报站外揽客、中途上下客等非法营运和违规客车。坚决落实安检措施,杜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站上车。

二是严格高速公路、危险道路等重点路段的通行秩序管理科学制定勤务方案,确保重点时段、重点路段有人负责、有人巡逻、有人管事。对容易发生事故的险桥险段、坡道弯道、临水临崖路段,以及山区公路、农村道路,要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三是严格新驾驶人、客货运驾驶人、危险品运输车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对申请大中型氏枯客车、大型货车等驾驶证的,一律要进行夜慎核则间实际道路考试。落实客货运车辆异地交通违法转递制度并通报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

四是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强化岗位责任和交通管理目标考核,严肃惩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参宽棚考资料来源:商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道路交通事故能否适用安全生产法


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是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工作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可以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氏枯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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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安监局错用法律被告。

2010年某月某日,某安监局以某国有控股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7条第2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某国有控股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0年某月某日,某安监局被某国有控股企业推上了法院慎核则的被告席。

某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某法院认为闽A某事故是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调整的范围。某安监局对某国有控股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超越了法定职权,根据《安全生产法》第2条之规定,对某安监局的行政处罚作出了撤销判决。这起行政诉讼案,突显了这样一个事实:国家机关有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权力,也有可能当被告,接受司法审判,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参考资料来源:商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道路交通事故能否适用安全生产法


主要看机动车辆使用性质。属营运性质的车辆,除个体运输车辆外大多必须是有资质的企业进行经营管理拆扰,所以一般运营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属于生尘亏产安全事故。其他单位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生产安全事故要看具派御神体情况,若是明显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那么也应属于安全生产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安全生产事故,要看是否属于神握生产范畴。
出租车是事故一方,对出租车公司来说,属于安全生产事故;
事故一方属于上下班途中正常路径和合理的时间段内的,属于该方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
事故一方是单位车辆正常运营的(即送货、接送人员等)的,属于此消该方安全生产事故;
事故一方是私人车辆因公外出工作的,属于该车辆所有人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
事故一方是私人车辆因公外出工作结束后的(比如谈完业务去酒吧的途中等),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
交通事故因第三方生产施工(比如道路养护单位施工游扒庆等)造成的,属于安全生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