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 被立案后 补缴税款满足初犯,是否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在借贷关系的官司中被法院发现存在逃税行为,逃税在150万以上,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如果立案后至起诉前,行为人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受行政处罚同时满足满足初犯的条件,问题1:是否可以作撤案处理?问题2:要追究刑事责任吗?问题3:如果要追究刑事责任,法人和股东两人为名义夫妻(没有结婚证)各占50%股份,股东参与账务管理等,是否也要追究相同的责任?(公司在日常税务中存在用他人住宿费、餐饮、过路费等票据充当费用的行为)
对于逃税行为,瞎瞎指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神粗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磨配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补交税款后,定罪免罚的可能性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