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签名问题(懂法律的请进)

买房法律咨询

尊敬的律师您好!

最近我选购了一套商品房,准备要签购房合同了。但是我和我的女朋友还没有领结婚证,还处于恋爱阶段。请问合同应该签我的名字呢?还是签我和女友两个人的名字?如果签名两个人的名字,以后可能会有什么样的纠纷吗?目前我的女友刚毕业,还没有经济能力与我一起平均分摊房款。
这里面其实有两个问题,一个是道德问题,一个是法律问题。先说法律问题,既然你们还没有结婚,那么这个房子如果是你个人出钱买的,你完全可以在合同上只亮孝签自己的名字。那么就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以后你们结婚以后,仍然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如果离婚是不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当然,如果你认为你们关系比较好,在签合同时签了两个人的名字,那么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一般情况下会认为这套房子是你们共同构买的,属于共同财产,房产证上除了写你的名字以后,还会写上你女朋友是共有人,那么,这套房子就成了你们的共同财产。以后如果处置或者离婚分割的话,是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再说道德问题,我觉得既然两个人在谈朋友,而且根据你的叙述,是准备结婚的,那么你以你的女朋友目前没有经济能力与你共同分担房款为由对房子应该怎么签合饥拿同产生忧虑是没有必要的。你的女友毕业以后,总是要工作的,我相信她也是愿意和你分摊房款的,把这套房子作为你们共同经营的第一笔财产是不是在感情上更容易让双方都更能接受?况且,即便你在合同上只签自己的名字,但是以后你的女朋友和你共同负担房款的话,如果以后产生纠纷,只要她能举出她共同偿还房款的证据,你们已经偿还的房款数额,也是作为你们的共同债务进行共同承担的。当然,如果你把这套房子作为你的个人投资的话,在合同上签自己的名字也是未尝不可的事敬肢稿情,我觉得这件事情,你其实最应该商量的是你的女朋友。
合同上写的名字,和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可以不同的,一个是购买方,一个是所有权人,是两个概念,要区分清楚.负担偿还贷款的银行帐户只有一个,那就看你们谁来负责了.既然她没有经济能力,就别写她的名字了.她不能承担债务人的责任,总不好无劳而获吧.恋爱归恋爱,如果你们好合了,再加她的名字也不念罩信迟.否则呢,就容易发生仔轮纠纷,因为写了她的名字就成了赠与(部分房产)关系,你们之间也没有贷款如何共同承担的书面约定.如果有什么,肯定她要分.既然已经谈及婚姻,大家都应该有诚实客观闷隐的态度.人生已经不容易了.既然你有了房产,结婚前最好签定婚前协议书,通过律师谈不尴尬.婚前财产各自归属,双方是为了感情在一起.只要婚姻在,大家共享资源.协议好比意外保险.条件发生才使用.那个时候要的可绝对不是浪漫,而是合情合理啊.如果她是个独立善良的女孩子,她才不会介意.但是你应该把事情的过程告诉她,千万别隐瞒.表现自然一些,告诉她你去签定合同了,你去办理手续了.你成了每月要还债的债务人啊!你的权利和义务是想匹配的啊!所以同志啊,要理直气壮,坦坦荡荡.祝福你.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共有财产进行处分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否则处分无效。因此,在二手房买卖中,买卖双方应对房屋权雹扒答利是否存在共有情况予以特别注意。由于房地产所有权采用记名登记制度,因此交易时房屋的所有权利人,均应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上签字,买家应注意这些签字的真实性。除未成年的签字可以由父母代签外,其他代签行为代签人必须有合法的书面授权书,该授权还应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当作夫妻共有财产的房屋子产权仅登记了一方的名字时,买家需要确认夫妻双方出售房屋的意愿是一致的。
  在实践中,有时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属于共有财产的房屋子未经全部共有人同意而被个别人出售后,其他共有权利人提起拆讼要求确认买卖行为无效时,如果买家是善意购房,此春即不知道卖家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且房屋已经过户,法院一般不会判决二手房交易无效。这是从稳定房地产交易秩序并便于司法操作角度考虑的。其他共有人只能向擅自出售房屋的个别权利人追源慧究责任。
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甲乙(丙)方,如果你的女朋友出钱了颂闹,合腊枯同里面会有明确的约定的。如果你的女朋友没出钱,合同里面就不会写道。签了她的名字也没有意义的。
总之,谁出钱就签谁的名字。如果你愿意给她这个权利,分其一部分出资钱。到时候出了野局罩问题你自己就得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