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原公司有劳动合同,但未签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和竞业禁止协议,离职后可否从事原公司同行业使用客户资源

您好!谢谢孟律师回答!追问如下,1. 您提到的“商业秘密”是否有时间限制?具体指哪方面呢?2. 另外,所谓原公司的客户名单和资源,只是行业内采购客户的公司名称和联系方式等,类似信息网站可以查到。这不侵犯商业秘密吧?3. 如果是以前的采购客户主动联系我,希望业务合作,而没有联系我之前公司,是否可以。4. 在离职前未了解的客户信息,离职后该客户分别联系我和前公司,这属于正当竞争吧?以上,谢谢!证据补充:您02-12 22:00 回答:可以合理使用,但不能恶意竞争,侵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枝没凯罩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猛孙纳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参见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1552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