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产品一批,售价50000元,按17%税率计算增值税。货款收到,存入银行。

会计分录 为:
借:银行存款 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这个会计分录表面上看起来没什么问题,但是,售价50000,现实里得到的银行存款应该也就是50000,那8500是哪儿来的?常理来说,应该是出售产品得到货款以后才缴纳,也就是说,应该是先得到50000,然后交8500的税,那么,银行存款为什么会增加8500?
如果收入是50000,那么税费8500,扣除税费后收入应该是41500。
如果收入是58500,那么税费9945,扣除税费后收入应该是48555。
感觉这个会计分录对不上啊。
还是说,现实里的记账不一样?是卖方确实50000元卖出去,然后买方转给卖方8500?感觉这样有点扯。
诚心求教。

我自己的想法是:
现实里,卖方把增值税转移到售价里面,
售价=卖方希望获得的缴纳增值税后的货币(也就是交了税之后能得到的钱)÷0.83(税率按17%算)
假设卖方希望获得税后50000元的收入,那么他的售价为60240.96。
60240.96缴纳增值税10240.96,,剩下50000元,那么
借:银行存款 60240.96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40.96
增值税的价外税,所以如果你售价是50000的话,增值税销项就是8500。
也就是说你最上面的那个分录的没有问题的,我不知拿没脊道你为什么会走入各种误区。
看下这个缴纳增值察枣税的分录,希望你能明白(比如这个月就发生了上面的50000主营收入并且没有进项抵扣,则本月需缴纳的增值税就是8500)。
借 应交税费-应交消渗增值税 8500 贷 银行存款 8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