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旷工 离职手续 离职证明

1.我们公司在员工连续旷工三天后不给与劝导直接给与旷工除名处分这样合法吗?
2.对于旷工除名员工公司将旷工通知以挂号信的方式寄回其户籍所在地住址处,有规定一个期限让其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那么过了这一期限是不是就可以不再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3.对于试用期员工在其离职后不给与离职证明是否合法?
以上,请解答,谢谢~
1、除名问题,主要看你们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明确规定,如果当初劳旦耐动合同规定了,那是受法律保护的——职工因为特殊原模氏春因无法及时请假,之后说明的除外;
2、离职手核模续还是要给办的,因为不能保证及时到本人手里,你们可以电话通知本人及时来办,如果不及时来办,你们可以把档案交道当地人事局档案馆理部门或者邮寄到本人户口所在地人事部门;
3、试用期间辞职不用开离职证明。
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