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的法律性质


法律上讲,挂靠经营实质上就是一些自然人、合伙组织利用企业法人的独立人格和资质,规避国家法律政策对个体私营经济在税收、贷款、业务范围等方面的限制,并且利用所挂靠的企业法人的独立人格获得自身难以取得的交易信用与经济利益,是通过某种“包装”为自己“正名”。从这个意义上讲,挂靠经营其实是一种“逃法”行为。
1.民法上的属性分析
市场经济需要无数经济主体的参与和推动,民法通过将民事主体法搏此枣律化,要求其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条件,赋予其特定的资格和权利,从而实现市场的有序性和规范化。经济生活的极端复杂性,使得法律难以对各类民事主体的范围作出清晰界定,挂靠经营就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一种“资格借用”现象,其形成的直接原因是体制转型时期法律和政策对不同的经济主体做出了不同的规定,迫使一些个体或私营企业寻找法律的空缺,以“找婆家”的形式为自己赢得更多的资格和空间。从这个意义上讲,挂靠经营是法律歧视造成的恶果,使许多不具备法人资格或不具有特定资质的个体冒用“法人” 资格或特定资质行事,市场交易变得主体模糊、信用削弱。
2.行政法上的属性分析
行政许可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基于对某一特定主体相关条件的审查而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民事主体的市场交往活动虽由民商事法律调整,但其资格认定却是行政法的任务。一般认为,它是在一般限制或禁止的基础上对特定主体的解禁和赞许。通过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生产经营能力和资质等进行审查,以有效防止不具备资质或生产经营条件的经济组织从事该项经济活动,有效地保护基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其他有损交易秩序的行为。而挂靠经营正是扒饥对行政许可的规避和违反,挂靠者在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情形下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从事市场活动,许多情况下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因此,挂靠经营在行政法上属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