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问题

我公司一般是先开票后收款,公司接到一个项目开了一个发票为XX市XX开发有限公司,但是到了对方付款的时候却用的XX市XX投资有限公司,虽然这个项目是归属于同一家公司,但付款时单位名称却不同,这样有问题吗,应该怎么做
  (一)报销流程

  报销人员整理好原始凭证后,填制报销单(财务报销凭证,借款单,差旅费报销单等),然后按学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规定办好报销审批手续后到计财处会计核算中心办理报销手续。这是目前的报销流程,从2007年由于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在上述流程前面还要增加用款计划的编制和用款计划审批工作。

  (二)关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问题简单解兆虚释,具体可参阅学校财务报务工作手册编着浙江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

  根据省政府的规定,从07年1月1日起,我校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简单地说就是学校属于财政性的资金都要通过财政开设的相关专户由财政直接或者由财政委托支付给收款人的一种资金结算方式。学校要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一系列规定做好用款计划编制、集中支付相关手续和会计核算等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在当月都必须做好次月需报销全部用款的计划,否则财务部门将无法办理各项报销,各部门、各单位也就无法用到款,结果也就影响到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事项,学校将另行安排时间解释相关问题。

  (三)报销时需办理的审批手续。

  1、任何经费的报销必须由二人以上签名即经办人和审批人;涉及到实物(如办公用盯档品、材料、元器件、配件、低值易耗品、耐用品、图书资料、设备等)必须三人以上签名即经办人、验收人和审批人,才能办理报销手续。

  2、教学差旅费、学生实习费等均由二级学院(部)、处主管负责人审批;纵横向科研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审批;一次性用款在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上的,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具有审批职责的部门领导或项目负责人报销需由上一级领导审批;对各二级学院(部)、部门发给教职工个人除学校(人事处)规定的津、补贴外的其他经费,无论金额大小,经费开支渠道如何,均需分管校领导审批。同一批次业务若开具多张(次)票据,视同一笔业务办理,具体审批规定按“浙江科技学院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办理(153)。

  3、各项设备应增加固定资产的须到设备处办理增资手续,购置各类图书须到图书馆办理图书、资料增加手续。

  4、各项经费使用必须有指定审批人(行政负责人)。审批人有变动时,需将审批授权书交至计财处备案,没有特别备案的,就指行政负责人。

  5、结合学校审批制度的规定,对需要校领导审批的事项明确如下:审批制度指的分管校领导是指分管该业务的校领导,而不是联系某个学院的校领导,例如,教学、设备购置等由分管教学及实验设备的校领导审批;科研、图书资料等的由分管科研、图书馆的校领导审批;基建后勤等的支出由分管基建、后勤的校领导审批、学生、党务、宣传等方面的支出由分管书记审批。

  (四)办理审批手续的要求

  1、审批责任。审批人必须对所审批的事项或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合理的事项不予审批。

  2、审批采用“一支笔”审批的办法。审批制度第八条作了明确规定,校领导、各二级学院(部)、处级建制单位(部门)、专项项目(含科研、课题经费)的主要负责人具有财务收支审批权。对一支笔审批要进行解释:一支笔审批不是指经费管理和使用的独裁制,而是在班子集体讨论基础上的审批责任制。因此,前期有的部门和学院向我们提出由各自分管工作的领导各自审批的办法,我没有同意,因为这不仅违反了国家财务和财经纪律的规定,而且会造成用款无计划,产生资金浪费和混乱等现象。

  3、审批实行回避制度,即经费报销人和审批人必须是两个人,不能是同一个人。(这要引起注意,我校经常有同一个人报销和审批的情况出现或者在一张报销单上同一人为了尽快报销写了两个的名字)审批制度第三条规定,项目经费(含纵横向科研经费、课题经费)负责人申领借款或报销支出,须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批;各二级学院(部)、部门经费负责人申领借款或报销支出,须由分管校领导审批;校领导申领借款或报销支出,由校长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超出校办负责人审批权限额度的,请其他校领导审批。

  4、审批权限。审批制度第九条至十九条作了明确规定,有不同建议请书面提交给计财处,计财处汇总后提交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议审议,为重新修订相关制度做好准备。

  5、审批程序。按照审批权限,自下而上逐级审批,审批制度第二十至二十二条作了规定。

  (五)有关审批问题举例说明:

  如支付10万元金额的经济事项,首先是经办人填好有关族则燃报销单据,其次是请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因为10万元金额超过了部门负责人的审批权限,则必须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10万元如果是购置的设备或图书,还需先做好固定资产的增加手续,最后由计财处负责人会审相关票据是否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审批完结后经办人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或支付手续。如果这10万元资金是对外投资的,则需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并涉及到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还须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审批。如此笔金额10万元支出事项在07年发生,则还必须做好用款计划的编制,即在办理时间的上月就必须先做好10万元的用款计划的报批手续。

  (六)原始凭证(如发票)报销的要求

  1、《会计法》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2、《会计法》规定: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3、报销凭证的具体要求:发票或收款收据应具有税务章(监制章)、出票单位公章,发票上的内容要真实、完整、清楚地填写。例如开票日期、购物名称、单价、数量等,购货单位及个人栏内,除出差住宿发票填写个人姓名外,其余报销发票均应写“浙江科技学院”。各种报销凭证上的购物名称不能笼统填“礼品”、“办公用品”、“食品”、“文具”、“日用品”等字样;购物品较多,发票无法一一写明的,可附电脑小票或购物清单,清单应加盖出票单位公章。

  4、外币金额票据报销,附中国银行的换外水单或报销当日外汇牌价表。

  (七)报销凭证遗失后的办理

  1、已完成审批、验收签字的原始凭证遗失,应及时向计财处声明该业务的内容、金额等,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2、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收据)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财务专用章的证明,并证明原发票(收据)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说明情况并签字,经审批人签批后,才能代作报销凭证。

  3、遗失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凭证,如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并由证明人签字证明,经审批人批准,才能代作报销凭证。

  (八)哪些发票、收据等凭证不能进行报销

  1、凭证记录的业务内容与实际不相符(不真实);

  2、凭证上注明的单位名称不是“浙江科技学院”;

  3、凭证上注明的日期与报销日期已相隔一个会计年度,并前后时间超过180天者,即上年度12月发生的经济业务凭证,只能在今年1月至6月办理报销。特殊情况按规定办理;

  4、发票、收据等凭证不是正规票据;

  5、发票、收据等凭证上没有收款单位盖章;
  

  6、发票、收据等凭证上的金额大小写不一致;

  7、发票、收据等凭证上经济业务内容,单位名称、日期、盖章、金额等有涂改情况的;

  8、没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及购买实物发票上没有验收签字的等(即报销审批手续未办理完毕的);

  9、纯娱乐、休闲业出具的服务费发票如歌舞厅、酒吧、桑拿足浴等出具的内容为服务费的票据不能报销。

  (九)会议费的报销

  二级学院或部门报销会议经费,需附经校领导批准同意召开会议的通知和会议经费预算详细清单。

  (十)发到个人的费用,请附个人签收的清单,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须先经计财处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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