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奇闻 死刑 法律的死刑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

  死刑是刑罚中最严厉的一种。世界上有少数国家废除了死刑,大多数国家没有废除。我国在刑事立法中保留了死刑,但死刑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我国刑法对死刑的适用范围做了严格的控制性规定:所有死刑案件一概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刑法还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我国刑法还规定了“死缓”制度。死缓,即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的简称。此刑罚适用于应该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对于被判死缓的罪犯,缓期2年以后,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对于确有悔改表现的,减为无期徒刑;对于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抗拒改造、情节恶劣、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核准,执行死刑。“死缓”制度是我国在刑法制度方面的一项重大创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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