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劳动法“同工同酬”的问题

我是一名外包IT,和某外包公司签的劳动合同, 随后被派遣至某外企公司常驻工作已经5年。该外企公司支付我公司服务费用,然后我公司再支付我工资,我公司当中会扣去一部分钱。我实际到手只有服务费的一半。另注,该外企公司没有IT(我是唯一)。关于新劳动法规定的“同工同酬”,我的情况是否可适用,我是否有理由要求加工资
可以适用,如果你所在的企业没有同岗位工种,那就参考同行业同岗位的薪酬标准或者当地劳动部门公布的工资参考价位,不过这个比较麻烦,最终还是毁兆靠双方协商解决,或象征性的给你加一点。因为即使同行业的同岗位的工作内容也是有差异的,且劳动部门公布的工资参考价位真的只是一个参考,他的低位数估计比你目前拿到的还纤李租要低。

其实所谓的“同工同酬”真正适用的公、检、法、国企、事业单位之类的,像协警、银行的柜员、电力系统的很多职工等,如果这个政扰姿策执行的话,那这些人要爽死了。而一般的民营企业为了解决招聘难问题大都都已经给到了正式工的标准,之所以通过劳务派遣,无非是想降低一些用工风险和社保费用。
1、你们单位的派遣期间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根据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旁册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2、您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将您的工资水平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根据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罩嫌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物启手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你这种说穿了就是劳动派遣的范筹,应走那一套。
不要想了,你只有两个庆李洞选择,第一,成为外企公司正式员工,与你外包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安安分分工作,要不就重新找一份工作。
即使同工同酬适用,但是你属于劳务扰氏派遣,这个问题涉及的法律很多,而且还很不完善,你即使要追求誉枯这些,但是你将会花费更多的时间去追求不知道最后能获得什么的东西,而不是创造你的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