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筹委会职责有哪些?


超高分跪求:宗教活动场所筹委会职责有哪些?
依据我国《安全生产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宗教活动场所筹委会的监管职责明确如下:
(1)人员管理制度。主要指场所管理组织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和场所工作人员的产生、聘用、职责、考核及考勤、请假制度;
(2)财务、会计制度。主要指《会计法》、《票据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的会计人员、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会计报告、收支等方面的制度。
(3)治安管理制度。主要指场所按照芦乱《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具体规定;
(4)消防制度。主要指场所要按照《消防法》和《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等规定,就消防安全规程、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组织防火检查、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等问题制定具体可行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文物保护制度。主要指是文物保护单位的场所或有文物保护任务的场所要按照《文物保护法》要求,对本场所文物进行保养、修缮、使用、处置的制度;
(6)卫生防疫制度。主要指场所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城市高空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搞好环境卫生,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及其它疾病的发生与流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制度;
(7)外事管理制度。主要指按陪备档照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即144号令的规定,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处理好对外宗教交流活动方面的滚薯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筹委会是本场所安全管理责任的主体,场所民主管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须认真履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措施,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宗教活动场所筹委会为活动场所管理委员会的过渡形式,应在取得备案许可后筹备召开正式的管委会成立大会,选举产生正式的领导班子。
一、 负责组织专委会组成人员和民族宗教界政协委员学习、宣传、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以及政治业务学习活动; 二、组织委员围绕民族团结、宗教和顺、促进民族地区经兄腊济社会发展,以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等方面,开展调研、视察、座谈、研讨和咨询服务活动,建言献策,参政议政,向市委、市政府轮尘判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三、负责联系民族宗教界委员和代表人士,听取和反映有关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
四、加强与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的联系;协调与上级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及兄弟县、市政协各专委会的腊改工作联系,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五、按照年初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决议精神,制定本专委会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年终工作总结; 六、承办常务委员会、主席会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一,组织委员会塌乱亩委员学习《宪法》中关于宗教的相关规定,陪高确保筹备工作得到国家法律支持;
二,委员会派出专人到当地宗教事务局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进行协调,做好筹备申请工作;
三,组织委员会委员学习宗教建筑力学知识,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建筑施工中不出现安全隐患;
四,聘请地质学建筑学方面专家,做好选址,统筹安排电线,饮用水源,团森污水排泄诸相关事宜;
五,就近联系当地医疗保健、消防安全、环境监测等职能部门沟通备案,确保活动参与安全。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氏型乎和登记办法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
第2号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已租蚂于2005年4月14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歼悉日起施行。

局长 叶小文
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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