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建房过程中,发现建设方使用的建材(钢筋)与合同不符,房屋质量缺陷,应该如何进行法律主张?

单位是2006年开始建设的集资建房。在建设过程中,业主发现建设方未使用施工合同中载明的钢筋,在未获得建设方和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善哉采购其它生产厂家的钢筋,在此建设方和监理方均没有对建设方的行为提出质疑。后业主将相关建材送到相关检测机构检测发现化学成分不合格。此后业主于2006年到当地工商局查询发现建设方的钢材生产商早在2004年已经吊销生产许可证。至此,业主开始担心房屋质量是否有缺陷并邀请相关质检机构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测。但是检测报告结论为未超过相关国家标准。建设完成后,建设方连哄带骗获得业主代表的对房屋的验收确认。在验收前和验收后业主都将与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协商赔偿事宜,也有政府相关部门介入协商过程并形成会议纪要,但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并未忠实履行协商结果。鉴于以上情况,请问该如何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现在起诉我们是否超过了民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应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吗?
看协商内笑悉容中的协商结果最后履行期碰咐乎限,如果最后履行期限已经超过两年,则超过诉简兄讼时效。但如果在最近两年内因建筑质量产生了事故,可以重新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