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法规 在上班期间, 因得了癌症以有半年。公司现在要开除员工,是否合法。


可以参照《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扮升。
第二条 医疗期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扮谨十年厅缺老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因病或受伤就漏颤医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合同,否败搜余则属于违法解除,可以要求赔偿。
  如果劳动者患病没有就医,但不能胜任原来的察滚工作,经过培训和转岗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首先,你现在的工龄是多少确定一下医疗期,提供以下法律依据供参考: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亏乱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蚂差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闷空皮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禁止解除劳动合同。
你们有没有按照劳动法办吗?、
不合法
纵横法律网-河北嘉实律师事务所-陈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