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过三方协议后,仍然无法实现实时缴税扣款的问题

本单位在北京市海淀区,每月使用“北京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2.0 ”进行报税。
《实时缴税协议书》(三方)已经签过,银行和税务都说不存在实时缴税问题。
但是仍然无法实现实时缴税扣款,点击“受理结果”后,提示“申报成功!请去申报大厅开具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
不是应该在申报成功后自动弹出划款对话框吗?而且“扣款”按钮总是灭的……
要查一下您的银行和税务信息是否一致。。。补充一下。。有的时候是银行信息没录,,有时候是税务信息没录。。
根据我的经历,我遇见过,“三方协议”是必须再头一次划款成功以后,,才能实现真正意义。。。
另外就即便企业具有“三方协议”在税务网络或者银行网络有问题的时候还有不能实现实时缴款的现象。。这要求企业必须到自己的银行查一下是否已经划款了。。。有的缺知时候是网上提示“缴款未成功”是一种假象。。。。在没有查银行伏侍消是否划款的时候。。您再到税务谈野划款是有可能重复划款的。。。
签旁闭和订三方协议后,银行系统与税务征管系统有一个衔接问题,因此,会产生一个时间差,请您与主管税务机关征管科、计算机中心联系,或与税管员直接联系,解决此问题。
而且有的时候是网上提示“缴款未成功”是一种假象,在没有查银行是否划款的时候,您再到税务划款是有可能重复划款的。
拓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
一.按照算法应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25%或20%、15%)
二.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三。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运盯退少补。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纳税准予扣除的项目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在确定纳税人的扣除项目时,还应注意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
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和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
另外,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政府批准,可以给予定期减税或者免税。企业要根据情况要求办理。
1、直接法,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态败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间接法,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各怎么缴纳?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年度进行汇算清缴的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确有困难的,可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