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分期分批开发的土地增值税时,如何确定扣除项目中一次性获取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第006号)第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让念伏算分摊,或按建高仔筑面积计算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坦携算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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