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轻微人伤,我方全责。如果对方故意不配合,我该如何拿回被扣车辆?

我是天津人,2011年12月26日我开自己的轿车与另一辆轿车发生碰撞,我负全责,被撞车辆有损伤,被撞车辆的驾驶员头部在车内碰撞起了个包,当时她自己去医院看病,双方车辆都被扣留在交警指定的停车场。后来被撞一方向我提出除了负责给她修理车辆,负担她的医疗费、误工费外,还要另外给她5000元赔偿。她的医院诊断上只写了"头部外伤头皮血肿",我认为我并没有给她造成特别严重的伤害,所以不同意给这么多额外的赔偿,双方经过多次协商都无法达成和解。后来她就一直故意拖着不去交警那解决问题,直到事故发生的第11天才到交警那去,我向交警提出无法与对方调解,要求按法律程序办理,让对方起诉我,由法院判决。我要求交押金提车,交警说要先让被撞一方到物价局去定损以后才能决定交多少押金,所以没法放车。而被撞一方故意拖延时间,到现在也不去定损,估计是想让我多交点存车费吧,因为放在交警指定的停车场收费很高。
我想求教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一直不去定损,那我该怎么办?如果对方不配合我是不是就没办法拿回我的车?国家有没有相关规定要求交警处理这类事故的时效,在多少天内必须做出事故鉴定书?最多扣押多少天就必须放车?另外对方车辆到物价局定损的费用是由我来承担吗?物价局定损的话好像都要拆解,那这个拆解费由谁负担呢?
找关系先把车提出来,对方会扒橘雹急着找你啦。 第一,保存好伍迅认定书及各种票据,保险公司要。第二,扣车时间最长40天。第三,到法春帆院起诉,可以拒绝赔偿。或法院判决赔付款。第四,找当事交警说明情况,不行的话,到他单位投诉。
我们这原来一直扣车,现在一般事故不再哪族扣车了,或是扣几天车后对方不提出法枯敏院保全直接放车, 定损费用肯定由你承担的,拆解费也一样,因李败弊为你是全责。你的事故应该先定损,双方定完损后再解决赔偿问题。交警没有权一直扣车的,想查封车是法院的事,你可以搜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04 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是面有规定,仔细研究一下吧
您好!介于此时,您不必在乎所发生的一切,就现在的交通处理办法而言,您可以直接向当地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就是对暂时源稿性的调解无果来说,很清楚的问题在于所谓的“物价局”在交通事故处理方面,起到了什么作用,您购置的“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哪里!出事故时保险公司出现场了吗?归一总结就是“当地交管部门的事故处理科”是在滥用执法权卖销,您可以直接聘请律师为您来办理后续工作,记住:他不告您,可以自己告自己,这样交雹配孝通执法部门就不能够参与了,还有,一般交通事故车辆在扣留期间,除(严重及特殊情况)外,按相关规定不得超过48小时。
找点关系或交点押金先把车提出,不然也没办法.
车辆不是有保险吗?直接找保险公司定损不就行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