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项目有哪些?


  河南省卫生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对2012年新农合报销新政策进行了通报。在公布的新农合的新政策中,利好消息“一箩筐”,这些利好包括报销比例最高可达到90%;报销封顶线再次提高,最高可报销15万元;对住院一次性花费超过10万元的参合患者,按90%的比例给予报销;设置农民工定点医院等。这就意味着,从2012年1月1日起,参合人员再到医院看病,报销比例会更高,自己负担的医疗费用更少。

  据了解,2011年全省有7804万人参加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6.96%。另外,2012年,农民个人交费部分由30元提高到50元。

  2012年开始实施的新政中,报销比例大幅提高,在乡级医院住院看病者,报销比例高达90%,到省级大医孙答院看病者,报销比例也可达65%(具体报销比例见本版表格)。

  河南省卫生厅农卫处处长王耀平提醒参合人员:选择医院时,不要光看报销比例,还要看起付线是多少。很多农民不知道什么是起付线,其实,起付线就是参合者完全负担的医疗费用。也就是说,参合人员报销时,医疗总费用减去起付线后,才能按照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有很大一部分参合人员,只看报销比例,不看起付线。以乡级和省级医院为例,乡级医疗机构报销90%,省级报销65%,看似只有25%的差别,其实,差别远不止25%。乡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是100元,省级医院是2000元,也就是说,个人负担部分,在省级医院看病要比在乡级医疗机构多负担1900元。除此之外,同是一种病,乡级医疗机构要比省级医院的治疗总费用少得多。所以,王耀平处长提醒参合人员,如果是发烧、咳嗽、阑尾炎、割包皮等小病、小手术,没必要到省、市级医院,在基层医院治疗,性价比最高。

  对于反复住院治疗的参合人员,新农合新政还给予了人性化关怀,明确指出:参合人员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起付线按同级别医院的50%收取。

  新规同时规定,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合儿童住院,报销起付则租慧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参合人员在县级及以上中医院住院治疗的,报销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医型逗疗机构报销起付线基础上,降低100元。对符合条件享受两项及以上起付线优惠政策的参合人员,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最高级别的一项优惠政策。

  如果参合人员不在户口县所在地,而是在省内其他县、乡打工或办事儿,需要就医的,可直接到所在地医疗机构治疗。如果所住的医院是县、乡级医疗机构的,执行户口所在县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标准。

  在一些人的印象中,新农合“只保小病,不保大病”,而农民负担不起的,就是治疗大病的费用。近几年,为解决新农合“既保小病又保大病”的问题,新农合报销封顶线不断提高,人性化政策不断出台。2012年,更是把封顶线从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另外,对于住院一次性花费超过6万元的参合患者,扣除起付线后,按80%的比例给予报销;对住院一次性花费超过10万元的参合患者,扣除起付线后,按90%的比例给予报销。

  河南省卫生厅副厅长秦省说,如此人性化的规定,将大大减轻重大疾病参合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大病返贫的现象。

  中医药治病花钱少,效果好,不良反应少。新农合鼓励参合人员通过中医药治病,住院费用报销时,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比例提高10%。

  这里说的中医药服务项目,是指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的临床治疗疾病所使用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试行)》(豫卫农卫〔2010〕18号)明确的中医诊疗项目。

  为鼓励农村孕产妇到医院生孩子,我省对顺产孕产妇(必须是计划内生产)补助300元,并对县、乡级医疗机构顺产的收费进行了限价,分别是750元和550元。

  2012年的新农合政策这样规定: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顺产的,定额补助250元,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顺产的,新农合定额补助400元。也就是说,如果参合孕妇在县、乡医院顺产,基本不用自己掏腰钱。

  新农合是每年年底筹措第二年的钱,如果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的新生儿,该怎么办呢?王耀平处长说,没问题,错过缴费时限的新生儿,可以与参合母亲“捆绑”起来,享受新农合的所有政策。但前提是,必须是计划内的新生儿。

  错过缴费时限的计划内分娩婴儿,出生当年可以凭户口本、患儿母亲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出生医学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以参合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报销,报销标准与参合母亲一样。

  办理住院手续时,住院证等信息中“姓名”一栏,应这样写:在参合母亲(注意:一定要用母亲的名字,而非父亲的名字)的名字后加“之子”或“之女”,如“×××之子”或“×××之女”。

  病情较重,需要到省外就医的参合人员,最头痛的就是报销比例低的问题。2012年新农合的新报销政策,彻底解决了省外就医的后顾之忧,新政策规定:参合人员经转诊至省外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际报销比例过低的,可按照住院医疗总费用,减去起付线后的35%给予保底报销。

  为方便参合人员在门诊看病,凡在门诊治疗的特殊病种和慢性病种,均列入报销范围,其中,特殊病种报销比例不低于70%,慢性病不低于60%。

  特殊病种包括:癌症、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慢性病种包括:Ⅱ期及以上高血  
  报销封顶线  
  从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用中医药治病  
  报销比例提高10%  
  参合孕妇在县乡医院顺产生孩子  
  基本不用自掏腰包  
  错过新农合筹资的新生儿  
  可与母亲共享新农合所有政策
  省外住院  
  保底报销35%  
  癌症等特殊病门诊治疗报销70%以上  
  冠心病等慢性病门诊治疗报销60%以上  
  压病(高压≥160毫米汞柱或低压≥100毫米汞柱)、冠心病(非隐匿型)、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重性精神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癫痫病等。

  参合人员患病,在当地(县或县级市)的定点医疗机构间转诊时,不需办理转诊手续。参合人员到县或县级市以外医疗机构住院的,要办转诊手续。

  转诊到市级医疗机构的,由县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参合患者转诊至省及省外医疗机构的,由市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未经批准和备案、不符合转诊条件的转诊、转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原则上不予报销。

  如果参合人员确因急危重症或在外务工、居住等原因无法进行正常转诊的,所在医院应主动告知并协助其联系户口所在地的新农合办,办理电子转诊手续,不需补办纸质转诊手续。

  住院、报销时参合者应注意的事项

  参合人员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合作医疗证》办理住院手续。住院后,新农合病人应携带身份证(未成年人可用其父母的身份证)、合作医疗证,未带齐所需资料者,必须在住院3日内备齐。医院在确认人、证相符后,开具“新农合住院患者身份审核确认单”。

  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参合农民须填写“外伤原因及责任证明”,回其所在县区农合办审批后才予以报销。

  参合患者出院时,病区需给病人提供以下材料资料:患者身份审核确认单;出院记录(微机打印,医师签字);意外伤害患者须提供“外伤原因及责任证明”。

  报销时,参合病人要带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病人身份证或户口本、身份审核确认单、出院记录。一般情况下,所在医院为参合者提供“一站式”服务,即结算、报销、兑付都在医院统一办理。
河南省卫生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对2012年新农合报销新政策进行了通报。在公布的新农合的新政策中,利好消息“一箩筐”,这些利好包槐巧括报销比例最高可达到90%;报销封顶线再次提高,最高可报销15万元;对住院一次性花郑明散费超过10万元的参合患者,按90%的比例给予报销;设置农民工定点医院等。这就意味着,从2012年1月喊氏1日起,参合人员再到医院看病,报销比例会更高,自己负担的医疗费用更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