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交通事故可以适用快速理赔程序处理


  如果各方损失均在2000元以下,则直接进入快速理赔程序,即:事故车辆到维修机构维修(车主可自行选择维修机构)后,车主提交索赔单据。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由全部责任方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各方负同等责任的,各方保险公司分别对各自承保车辆进行赔付。如果任何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则需到服务点市交警部门设置的交通事故处理窗口要求出具《事故认定书》,然后按各保险公司正常理赔程序处理。
  不适用快速理赔情形:
  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以适用快速理赔程序,当或态猜事人不要嫌麻烦。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不适用自行协商,不可适用快速理赔程序,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衫型合格标志的;
  (二)事故车辆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
  (三)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四)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
  (五)事故车辆未在本市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闭运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依法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其他情形。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为你解答:

①事故责任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②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侍旅行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镇乎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③民事诉讼。对人身伤害提起诉讼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老哗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3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
当然,最快的处理是受害人、肇事方、保险公司三方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