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出来,女人结婚还有意义吗?


  新婚姻法出来,女人结婚有意义。
  1、所谓新婚姻法是指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能触及女人的利益,或说社会上很多女性有意见的条文是第5条、第7条、第10条。
  (1)第5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自然增值是指在财产所有人拥有的财产因所有人以外的变化因素的存在而出现的价值增长状态,财产所有人在此一状态的发生过程中并未起到任何积极推动的作用,即财产所有人并未将原有财产投入到价值再生产的过程中,财产增值的原因是由于外在的因素造成。例如商业中心地段的不动产因其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增强而增加的价值;拥有的古玩随着收藏市场的繁荣而价格上涨;持有的股票因公司业枝没绩优异而价格上扬等。根据该规定,增殖部分为个人财产。
  (2)第7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条文充分体现袭罩了“谁家的孩子谁家疼”,在我国社会中,大部分家庭,要买房子,都是父子二代或祖孙三代甚至是更多代花的钱去购买的,在只有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登记在其子女的名下,如果仅是因为在儿女婚内买的,登记儿女名下,儿女要离婚,尤其是短暂的婚姻,其配偶要求分割一半,这样是很不合理的。
  (3)第10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条文引起的争议也比较大,但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那首付款支付方已经取得了所有权。配猛禅纳偶参与还贷,这只是债务问题,并不会引起物权的变动。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来后,表面上影响了一部分人的利益,但是这些条文都是可以通过实际活动去改变的。如第7条可以婚后加名,也可以自己出一部分的钱。第10条,也可以在房时出部分首付款,或者是婚后添名。
  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所遵循的原则是婚姻不会带来财富,财富是要夫妻双方共同创造的,使得婚姻回复纯粹。总的来说,这是一件好事。
女人要自立,自强,自爱,被社会认可和尊重。女人的一辈子不要幻想能依靠谁,应为男人也是被女人生出来的,他们天生的需要照顾。大备婚姻只是人一生中的一种需要而以,结婚前一定要纳培多问自己几遍,是否真的有需求,是否真的有必要,避免来回折腾。女人结婚当然不是为了房子,可能只是需要不再孤单,有个人帮忙提重物等等如此而以;但是一个男人没有能力保护身边的女人不再受伤害,那就不要轻易的许诺给女人什么,不要再去伤害她们,招惹她们。老乡们都背井离乡远离亲人朋友在外打拼,想想所有的苦都吃的一样,滚茄毁为什么要让她们流泪?以前的男人是天,试问现在这片天能有几个人能抗的了,抗的住。
男人都他们的幸灾乐祸
我说 现在这个婚姻法 ***的不够揍 本身婚姻中 女的就是弱者 女人大部分的都是有自己的工作 但是大部分的心思都放在家庭孩子 老公身上 一样都是工作 但是孩子女人在家做的家务远远多于男人 这是为什么 我们为了我们婚蔽携笑姻而拼 我觉得我们中国还是比较传统的 家里有个持家 爱家的人 大多数的这个人是女人吧 难道这个婚姻法就是逼女人都自强 那家怎么办 真的是为了男人都他妈的方便找小三 方便离婚 再结婚 为了不受经济影响方便再结婚吗 这他妈的是被女人骗过的人制定的吗 中国传宏含统 男方买房 女方装修 这个房子是男方的 女方能有什么 磨损费嘛? 太他妈的不公平了吧 女人这一结婚 面临的就是孩隐租子 青春没了 身材走形了 到最后这不成了一无所有了吗 谁赔偿我们青春费呢 新婚姻法里制定了吗 要是问题出在新婚姻法漏洞里我们失去我们的婚姻幸福 国家怎么赔偿我们呢 太没水平了 女人们 我们都站出来吧 如果这样 不如同居 不生孩子 那都是一样的 太过分了 我们要反抗我们的不平 我们很气氛
这样的婚姻法也许会羡册慧让我们更多的是因为爱而结婚啦!再说婚姻是两个人承担的事情,不能只让兄答男生承担巨大的房子问题啊!两个人有感情才走进姿散婚姻的殿堂啊,既然这样我们就应该一起去承担两个人的生活啊!
该结滚带腊婚还要结婚啊,难道你结婚就行型是为了赚钱吗? 国家法律只是防止部分人大滑地阴暗想法,保护合法利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