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究竟属于行政罚款还是行政收费?

社会抚养费究竟属于行政罚款还是行政收费?如果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罚款,那么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准生证”的婴儿两年内未被发现,就不能再征收社会抚养费了。如果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收费,那么计生问题就不是一种违法行为,计生委官员所说的“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如果计生问题,不可以做人大代表”之类,这种说法是否站得住脚。
  作为一名计生公务员,我来回答你的提问。

  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行为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而你上面列举的《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好像还少了一句话吧?????
  第二十九条的完整规定是:“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看到最后一句话了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句话是什么意思还需要我给你解释吗???

  你要知道我国还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像你在提问当中说的那样,我杀了人,在逃匿2年以后,就不用在接受法律的制裁了,但是你觉的可能吗????
  计划生育的社会抚养费也是同样的道理!!!你违法了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就需要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不管你小孩有多大,哪怕是已经到了20岁,如果计生部门发现小孩当时是计划外生育也就是无证生育,是照样有权利对你们进行处罚的!!!因为有《计划生育法》的规定,而《计划生育法》并没有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时限有明确的要求!!

  这就跟你触犯了刑法,只要让公安部门发现你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不管你躲藏多少年,照样有权利对你采取强制措施的道理是一样的!!!!

  如果像你在提问中提到的那样,你不觉得我国的法律制定的也太不完善了吧???自相矛盾!!要计生行政部门做什么?裂迹培?????要公安部门做什么????要法院做什么????做了违法的事情,躲藏2年就什么事都没了!!!!你州姿说要那些执法机关还有什么用????

  违法犯罪都属于行政处罚的范围!!!如果有哪部法律另有规定,那么《行政处罚法》并不在管辖之内!!!

  本来我是不想修改我的回答,但是我看了giant_girder的回答,我实在忍不住!!!建议你本着帮楼主解决问题的态度来回答问题,拜托你不要不懂装懂的信口开河好不好???对于你的提问我驳斥如下:
  1、什么是行政收费?举个例子,你办里身份证需要交纳的20块钱就属于行政收费。上法院起诉缴纳的诉讼费就属于行政收费等等数不胜不数!!!
  行政收费你可以理解成为行政机关在履行本职行政职责的同时,在法律的规定下收取的费用!!!行政收费一般都有明文的规定!!!
  2、超生为什么不属于违法行为???难道你不知道我国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这部法律???不知道各个省份有一部《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你没有生活在国内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1条已经规定的明明白白,既然你已经违反《计划生育法》的规定计划外生育子女,就要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拒不缴纳,计生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夫妇进行财产的强制执行!!!
  3、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各个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明确的提出了对国家公肆唯职人员违反计划生育的处罚依据!!!这个建议你好好学习学习我说的上述两部法律法规!!!!!

  再次建议这位朋友不要不懂装懂的胡说八道!!!
行政收费。

超生不属于违法行为。但不缴纳社会抚养费则属于违法行为。

超生党员被开除党籍,那是党的纪律规定的,与法律无关。

超生公务员开除公职,是违反了国家的政策,而违反政策的行为,是违反公务员法,因此,公务员被开凯培除,是因为违反国策,从而违反了公务员法,导致开除。《公务员法》第四条 公务员制度……,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超生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开除,是因为这些单位的劳动合同都有规定,违反计生政策,要终止合同。当然,单位会按照劳动合同法补偿给他。

人大代表是通过选举而获得任命的,也可以通过人大会议进行罢免。盯手唯人大常委或者人大会议可以作出决定,罢免他的代表资格。这个罢免,可以不管对方是否违反法律,而是只要大多数代表的同意,就可以罢免。

所以,你引用的这些说法只是民间通俗的说法,而里面则是因为不同的法律关系而造成的。

同样是失去了职务或者资格,但确薯悉实不同法律关系造成的。
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余凯局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竖让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孙郑了规定。
shanguboy,你可能是政府的计划生育官员,超生在二年内未被发现,说明计划生育官员的失职,计划生育闭手法上处罚没有规定时效,这个时候用《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禅雹规定是正确的。跟杀人不同,杀了轿袭嫌人刑法有规定时间是直到受到法律制裁。建议你好好学习法律,法律是全民的法律。
shanguboy,你说《计划侍答生育法》并没有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时限有明确的要求!!那么按照《行政处老型慧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执行是正确的。 第二十九条的完整规定是:“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租竖规定的除外。” shanguboy你说人家胡说八道是不对的,我们作为法律工作者,要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欢迎大家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