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知识小讲堂 金融消保知识小讲堂

关于人才知识小讲堂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金融消保知识小讲堂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道德讲堂经典故事

一种美德的幼芽、蓓蕾,是最宝贵的美德,是一切道德之母,这就是谦逊;有了这种美德我们会其乐无穷。下面是我为您整理的道德讲堂经典故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道德讲堂经典故事篇一:来贤多桂

北宋乾德五年(967年),常州有宋维、宋绛兄弟二人,同登进士第,常州官府建“来贤坊”以纪其事。

宋景祐元年(1034年),常州又有丁宗臣、丁宝臣兄弟二人同科高中进士,官府将来贤坊更名“双桂坊”。

北宋崇宁二年(1103年),常州再有张彦直厦其子张守,父子同榜,6年后,张宰、张宦、张宇三兄弟又同科中进士,父子5人金榜题名,常州太守徐申建坊旌表,取灵椿丹桂之意命名“椿桂坊”。

道德讲堂经典故事篇二:纸城铁人

宋末元初,元兵挥戈南下进犯京城临安。常州作为临安的屏障,成了兵家必争之地,发生了历史上有名的“常州保卫战”。常州城无险可守,被元军统帅伯颜讥为“纸城”。然而,二万不谙战争的市民和数千名宋军士兵顽强抵抗二十万元军达半年之久,伯颜叹为“铁人”,后人用“纸城铁人”赞美常州人不屈的英勇精神。

道德讲堂经典故事篇三:闻鸡起舞

晋代的祖逖小时候是个不爱读书的淘气孩子。进入青年时期。他意识到自己知识的贫乏,深感不读书无以报效国家,于是就发奋读书起来,学问大有长进。他曾几次进出京都洛阳,接触过他的人都说,祖逖是个能辅佐帝王治理国家的人才。后来,祖逖和幼时的好友刘琨一起担任司州主薄。他与刘琨感情深厚,不仅常常同床而卧,同被而眠,而且还有着共同的远大理想:建功立业,复兴晋国,要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一次,半夜里祖逖在睡梦中听到公鸡的鸣叫声,他一脚把刘琨踢醒,对他说:“别人都认为半夜听见鸡叫不吉利,我偏不这样想,咱们干脆以后听见鸡叫就起床练剑如何?”刘琨欣然同意。从此。他们每天鸡叫后就起床练创,剑光飞舞,剑声铿锵。寒来暑往,春去冬来,从不间断,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长期的刻苦学习和训练,他们终于成为能文能武的全才,既能写得一手好文章,叉能带兵打胜仗。祖逖被封为镇西将军。实现了他报效国家的愿望;刘琨做了征北中郎将,兼管并、冀、幽三州的军事,也充分发挥了他的文才武略。

道德讲堂经典故事篇四:季札挂剑

季札出访,有一次途径徐国,徐国的国君非常羡慕他佩带的宝剑,又难于启齿相求,季札知道后,因自己还要访问其他国家,未便相赠。待出使归来,再经徐国时,徐君已死,季札慨然解下佩剑,挂在徐君墓旁的松树上。侍从不解,季札说:“我内心早已答应把宝剑送给徐君,难道能因徐君死了就可以违背我的心愿吗?”

道德讲堂经典故事篇五:两脚书橱

陈济(1364—1424年),字伯载,明代武进人,博学强记,经史百家无不贯通,时称“两脚书橱”。永乐元年(1403年),明成祖诏修《永乐大典》。朝廷以布衣召他担任编纂都总裁。陈济确定编写体例。组织了文人学士2000余人,历10余年书成共计22937卷,11095册,3. 7亿字,该书是我国第一部大型百科全书。

道德讲堂经典故事篇六:悬梁刺股

悬梁刺股的故事,悬梁讲的是古时候有一个刻苦好学的人叫孙文宝,他不分白天黑夜,总是在孜孜苦读,等到晚上疲劳不堪需要睡觉的时候.孙文宝仍然怕睡过头,耽搁太多的时问。于是他就用绳子把头发和屋顶上的大梁挂在一起,只要头一晃动即可醒来继续用功苦读,终于成为“当世大儒”。

刺殷讲的是战国时有一个人叫苏秦,学习非常刻苦。读书时,他把锥子放在旁边,如果困了,就用锥子扎自已的大腿,让疼痛感把睡意赶跑,然后又继续苦读。他珍惜时间,努力学习,终于学业有成。

道德讲堂经典故事篇七:程门立雪

人才工作总结精选

人才工作总结精选范文如下,希望对您的工作能有所帮助。

人才工作总结精选【一】

XX年,我区人才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部署,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整合人才工作资源,紧抓培养、吸引两个环节,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一、全面学习贯彻各级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明确工作责任。

继中央、区、市召开了人才工作会议之后,为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推动工作,我局组织召开了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会议,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通过学习、宣传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环境,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落实党管人才原则打下良好的基础。

根据《**区“xxx”人才发展规划》对分解到我局的每一项工作任务,确定了一位副局长为具体的负责领导、综合计划股和社会事业股为配合股室。我局还认真积极参加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责任单位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在联系会议上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行动计划落实。

二、创新培训机制,提高人才素质

根据各级会议的要求,以建设创新型、实干型、知识型、专业型社会人才为目标,加快整合培训资源,构建了干部和人才培训的“高速路”,使干部和人才培训工作走上了“快车道”。

一是整合资源抓培训。整合培训资源,搭建培训平台,充分发挥各级职中及完中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全年共实施校舍改造和布局调整工程项目22校,区一中改扩建二期、职业技术学校异地迁建和潞江热区民族职业高中新建工程等有序推进,区职教科研楼开工建设,使人、财、物资源实现合理配置。

二是积极支持规模化培训。按照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要求,积极鼓励各部门开展人才培训工作,做好培训项目的核准,培训对象由各级党政干部向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各类社会人才不断延伸,完成农村实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培训207期,8.79万人次,其中社会人才培训86期,计划培训各级干部、各类人才18300人,累计培训5177人次,形成了大规模培训、高效率运行的培训工作机制。

三是人才工作环境进一步优化。

人才的创业环境包括金融保障,项目支持,风险投入,教育培训等,我区为吸引人才是提供了大量的优惠政策,如:土地征用、贷款、户籍等,我局积极发挥好服务协调作用,积极跟进项目引进,为人才的创业搭建好服务平台。

四、加大柔性引才力度,大力集聚各类优秀人才

鼓励用人单位,特别是工业单位,以岗位聘用、项目合作和人才租赁等方式引进人才和智力。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加大对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的投入,形成多元化的人才工作投入机制。

一年来,我局认真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在取得可喜成绩的同时也有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以崭新的姿态迎接新的工作。

人才工作总结精选【二】

2017年,市委宣传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人才工作文件精神,紧紧围绕2015年全市人才工作重点目标任务,紧密结合宣传文化系统的实际,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积极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着力优化人才成长环境,不断创新人才工作,全市宣传文化人才队伍总体实力显著提升。

1、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人才工作组织领导。市委宣传部始终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把人才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陈越强多次召开部务会议研究全市宣传文化系统的人才工作,并在年初的全市党建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求,作出部署。及时调整充实了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工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市级新闻媒体充大力宣传省、市有关人才工作文件精神,宣传我市人才强市战略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以及在全市经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事迹,努力在全市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为各类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2、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紧密结合根据宣传文化人才特点,积极探索构建宣传文化人才培养新模式。

一是拓展宣传文化人才来源渠道努力优化人员结构。2017年全市宣传文化系统通过各种方式招聘选录引进优秀人才90余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及高级职称以上人员10人;市委党校重点引进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和行政管理等专业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人才充实教师队伍。市文化局既组织人员赴外地招聘高校毕业生,也把眼光瞄准本地,注意加强与市级机关、县(市、区)兄弟单位的人员交流,采取公开遴选、公开选拔等形式吸收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突出、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到文化系统工作。嘉报集团面向全国招聘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职业新闻人队伍。

二是创新宣传文化人才选聘机制。扎实开展了第二批嘉兴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选拔、表彰工作。在全市宣传文化系统选拔表彰了20名在社科理论、文化文艺、文化产业经营管理、新闻出版做出杰出贡献的人才。认真做好了全市优秀民间文艺人才的挖掘、选拔工作。全市有82名优秀民间文艺人才入选第二批浙江省“优秀民间文艺人才”,并受到省委宣传部表彰和奖励。细致做好全市宣传文化系统2015年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经过磷选,有2名人选入选申报省委宣传部。积极在全市宣传文化系统开展干部竞岗选聘工作,让有能力的宣传文化干部走上领导岗位,一年来共新提任中层干部24人,其中正职12人。

三是完善育人体系提升人才素质。积极健全完善人才培养体系,通过短期学习培训、挂职锻炼、学术交流、学历提升等方式,助推宣传文化人才成长和能力提升。2015年举办了全市镇(街道)党委委员培训班、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和文化产业专题培训班,全市300名宣传文化干部参加了培训。嘉报集团继续通过举办文化素质提升大讲堂、与高校合作点评、组织培训和异地采访等活动,提高采编人员和文化产业经营骨干业务素质。嘉广集团通过“以评带训”及“请进来”、“送出去”等活动,分层次、分类别、形式多样,抓好人才培训。市文化局对全市现有的镇(社区)专职宣传文化干部进行系统培训,创新培训内容,完善培训机制,整合培训资源,针对培训人员的具体情况,分期分批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专兼职结合的基层文化队伍素质,提升服务能力,全年共举办队伍培训1100次,参加人数6367人次。

3、树立大宣传理念,统筹宣传文化系统人才工作。坚持把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创作精品力作、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加快文化事业产业发展等重点工作与加强宣传文化人才工作有机结合,在开展宣传文化人才培养的同时,兼顾高级人才推荐工作,倾力打造适应我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求的人才队伍。一是做好高级政工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根据省里文件,在全市开展选拔推荐报名工作,指导好有关人选的材料准备,并组织他们参加培训,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人选进行认真的评审,今年有9名同志被省委宣传部评为高级政工师。二是做好新闻人才的选拔工作。扎实在全市宣传系统开展新闻职称评审工作,举办好新闻人才培训班,有120名新闻人参加了培训,组织专家评委对今年申报的110人新闻专业人才进行认真的评审,有108人通过了评审。三是做好政工人才的选拔工作。在全市从事政治思想工作队伍中选拔优秀人才,全市共有78人申报了政工职称,有72人通过了严格的评审。

二、2017年宣传文化人才工作思路

1、壮大人才队伍。加快培养人才,组织实施好“嘉兴文化人才培养工程”,积极做好国家级、省级奖项的评选推荐工作,加大对文化创新项目和科技成果的奖励,努力形成发现一批、培养一批、评选一批、储备一批的工作格局。加快引进人才,坚持多渠道多领域多方式引进人才,实施重点人才引进工程,着力引进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宣传文化人才,特别是博士研究生的引进和培养,着力引进高端人才和急需人才。

2、提高人才质量。抓好领军人才培养,通过业务研修、资助专著出版、举办作品研讨和成果展示等方式,对骨干人才进行超常规培养,提升领军人才创新创作能力和团队组织能力。抓好青年英才培养,通过给项目、配导师、搭平台,每年重点扶持一批青年英才。加强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引导广大文化人才扎根人民群众,坚守职业道德,追求德艺双馨。

3、优化人才结构。加大优秀文化企业家培养力度,依靠他们的引领,把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做大做强。加大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加快建设一支既熟悉文化又会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加大新型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特别是加快培养一批掌握现代传媒技术的新型专门人才和政治过硬、外语娴熟、懂国际宣传规则的对外宣传文化人才。

4、落实人才待遇。充分用好奖励扶持政策。落实嘉委[2015]34号《关于推进文化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进一步细化考核奖励办法,完善文化扶持政策和人才激励机制,鼓励文艺创作,促进精品生产。利用嘉兴市文学艺术成果奖、嘉兴市文化发展工程重点特色项目扶持资金等政府奖项,加大对文艺人才、文艺创作和文化特色项目的扶持力度。同时,发挥专业技术带头人、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市“十佳文艺工作者”等人才选拔平台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提升广大文化工作者创造力和工作积极性,营造文化业务工作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4、夯实人才基础。牢牢抓住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党代会精神的有利契机,把强化镇(街道)、村(社区)宣传文化队伍建设作为重点,配齐配全专兼职宣传干部队伍,确保宣传文化工作在基层有分管领导、有专兼职队伍、有阵地、有活动、无盲区。倡导和支持名家名师通过组建工作室、举办培训班、拜师收徒等,加强对青年人才的培养和扶植,广泛开展文化创意团队创建活动,积极抢救高龄民间文化传承人,充分发挥文化领军人才的引领带动作用。

人才工作总结精选【三】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工作理念,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市人才工作的安排部署,积极为全市人才工作提供强有力地资金支持,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着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人才参与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推动财政经济全面发展、促进全市人才战略的实施提供了保障。

一、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按照市的要求,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党政一把手抓人才工作和第一生产力目标责任制,牢固树立人才资源的第一资源的理念和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切实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财政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杨大银为组长,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潘新洲副组长,人教股、秘书股、预算股、监察室、农村财政管理局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才工作领导专班。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秘书股、党支部、工会、团支部、妇委会协同负责组织,具体抓好落实,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精心制定和严格落实培训计划。根据财政工作实际和培训教育工作的需要,按照省厅《2015-2015年财政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制定了《汉川市财政局2015-2015年干部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对教育培训的内容、责任人及实施时间做出明确规定,建立健全了学习内容、考勤、教学、学习笔记等日常管理制度,学习培训统一安排,严格按照计划内容实施培训教育,使人才教育培训工作落到了实处。一把手总负责,亲自抓,将人才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与财政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二、努力为人才成长提供舞台

按照组织部门关于人才和科技工作的相关政策,针对乡(镇)财经所人才状况,及时向组织部、人事局报告人员调整方案,组织专班进行干部考察,整活财政人才资源,调整财政人员79人,其中所长调整16人,副所长18人,交流一般人员4人,明确级别19人等等。重用了一批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群众公认的人才,提拔到领导岗位,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竞争机制,极大地激发了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的积极性,激发了全局干部职工的责任感,提高了工作效率。

积极引进人才。2017年我局从乡镇引进一名公务员,从当年大学生中引进了一名公务员。2017年又引进了一名大学生计算机网络专业的专业人才。目前已经通过了笔试、正在准备面试工作。对引进的人才我们都跟踪培养,放在重点岗位,让他们担重担,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

三、强化对人才的教育培训

按照二oo九年度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计划,我们一是注重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坚持不定期地组织学习、专题辅导、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思想教育,特别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以及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是加强党员廉政教育。每年春节集训都要由纪检组长通报有关违纪违规典型案例进行纪律教育。由局监察室组织观看典型案例、违纪违法领导干部忏悔录等教育专题片,进行党纪党规教育和反腐败警示教育活动。

三是围绕建设“为民理财、依法行政、廉洁高效”的财政干部队伍,加强财政干部队伍执政能力建设,把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科学人才观和正确群众观的教育作为教育培训的重点,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财政干部执政能力,根据总预算会计、单位会计的业务范围,对会计人员开展预算编制、业务实务操作、计算机软件和财政法规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全面提高财政人才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能适应发展改革的高素质财政班干部队伍人才,今年组织76名干部进行了业务和法规知识培训,2017年5月,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组织全系统40岁以下的干部职工进行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政治理论和财政业务知识闭卷考试及40岁以上干部职工的开卷考试,对前50名的人员还进行了电脑技能考试。

四是把加强会计队伍建设、提高财会人员素质作为支持全市人才战略实施的重要工作来抓。会计局狠抓全市的会计从业资格培训和会计职称考试工作,选好用好任教老师,为参训学员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圆满完成换证工作和每年二批的取证工作;协助市人事局搞好财会人员的初、中级技术职称考试报名,加强和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认真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确保培训效果。2017年,全市共举办初级会计电算化培训班2期,培训312人;举办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班11期,培训1100人,会计从业资格证考前辅导班1期,培训65人。

四、落实人才财政投入政策

今年我局安排人才工作预算965.29万元,其中向省争取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专项资金25万元。2017年预算安排拔尖人才开发资金50万元,科技推广费720万元,农业科技试验示范资金30万元,一村一名大学生培养费48万元,农村远程教育43万元,党员干部培训费10万元,村干部培训费20万元,大学生村官补助费19.29万元。并将事业单位新招考录用的人员经费全额纳入财政供给,支持单位选用优秀人才。积极支持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卫生人才队伍、科技人才队伍、文化人才队伍、政法人才队伍建设和少数民族地区人才队伍建设工程,以及农村基础教育、人才智力援助、实用人才开发、劳动力培训工程的实施。这些经费的落实,有力保障了全市人才战略的顺利实施。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局将及时按项目划拨人才专项资金,保证全市人才培养、科学技术研究、引进、激励人才的资金需要,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为推动我市实施人才兴市战略,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化提供财力保证。

五、做好人才工作调查研究

市人才办下达的《汉川市本级人才投入机制研究报告》,我局组织专班,历时半年,开展专题的调查研究,认真剖析当前我市人才投入机制建设中存在问题,提出了基本思路和政策建议,形成专题研究报告上报市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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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保知识小讲堂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金融消费者的日常生活有哪些影响

金融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是从金融消费者出发,在现金处理、小面额现金供应、残损人民币回收、反假货币等方面所拥有的权益。

而我国消费者现金业务受众面极为广泛,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因此作为在人民币流通过程中发挥重要纽带作用的银行金融机构,我们必须对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进行有效切实的保护。受种种因素制约,目前消费者在办理现金业务时普遍存在着如下问题: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难、小面额货币存款难、ATM取假币,这一系列问题的产生将会对银行产生不小的负面影响。

因此针对这些问题,我行制定了以下措施。我行对于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保护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专项小组,由分行零售线行长为组长,各支行零售线负责人为组员,全面推动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保护工作。

在专项小组的推动下,我分行在办理现金业务时做了如下改进:首先全面推广自动柜员机、银行柜面配款记录、存储、查询冠字号码;全面推动柜面现金收付“两条线”管理,即回笼的人民币纸币和硬币要经过专门整点方可对外支付;在各营业网点设置残钞兑换、券别调剂、人民币真伪鉴别窗口,公示无偿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提供券别调剂的服务承诺和举报监督电话,在醒目的位置公示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标准、不易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严格要求员工在客户办理小面额、残损人民币兑换和假币鉴定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确保及时、准确地为客户提供兑换服务;对于火烧、虫蛀、鼠咬等特殊币的鉴定,则帮助客户联系人民银行落实鉴定时间和程序。其次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注重协作联动。

在办理日常现金业务中,我行形成了由专项小组牵头,分行服务质量小组配合的监督管理流程。分行首先邀请总行“神秘人”对南京分行的现金业务进行暗访,通过“神秘人”反馈过来的信息不断对分行的现金业务进行监督和指导。

其次在内部实行以支行为单位的评比制度,不断改善我行员工在办理现金业务时的态度、效率,避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同时通过员工与服务质量小组之间定期交流办理业务中出现的问题,并开展相应的情景演练,进一步提升我行员工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

加强对于员工的培训。由于现金业务情况复杂,办理繁琐,这就需要员工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协调能力。

因此我行通过外聘专业老师,每月对我行员工进行培训,着重介绍人民币兑换标准、真伪鉴定方面的业务知识,强调服务质量,确保员工不以任何理由推诿工作。然而我行在办理现金业务工作时依然存在着一些难以改善的历史遗留问题,以至于有时候无意中伤害了金融消费者的现金业务权益。

(一)金融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保护机制、制度不健全。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没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规定;(二)开展人民币流通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经验不够、工作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多。

两类问题导致我行目前在办理现金业务时没有明确的目标,亦没有一个完善的指导办法,以至于我行在推进保护金融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的过程中进展缓慢。因此经专项小组讨论通过,我行计划在日常现金业务办理中做出如下的探索。

一、尽快拟定《XX银行南京分行金融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保护办法》,内容包括相关情形的鉴定、奖惩措施。通过此办法,尽快将我行的现金业务办理正规化。

二、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技能,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我行将尽快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协会积极沟通,希望人民银行和中银协能予以支持,抽调相关专业人才对我行员工进行技能及业务培训,对我行现金业务办理提出改进的建议与措施,同时通过参观现金业务办理示范单位,进一步挖掘我行存在的不足,并及时作出改善。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相对比较落后,而对于现金业务权益更是知之甚少。

因此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行将重点加强爱护人民币的长效宣传,采取柜面、电子屏幕宣传与深入农村、社区服务站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把农村居民作为长效宣传的重点,让他们了解一定的人民币知识,养成自觉爱护人民币的良好习惯;根据长期以来掌握的客户信息进行分类,根据不同的客户层次编制内容不同的宣传资料,配以不同的宣传形式,让客户了解自身可以享受到的权益;尽快设立金融消费者***中心,对金融消费者的举报和投诉,认真进行查处,及时处理各种纠纷,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四、开展现金业务“满意服务”评比活动。

尽快出台“满意服务”评比细则,分别对先进个人颁发“业务知识奖”、“突发事故处理奖”、“服务质量奖”,通过该项评比活动,进一步提升我行员工现金业务办理的质量和效率。综上所述,尽管我行在保护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的工作中已经做出了相应的措施,但是依旧存在不少的历史遗留问题,因此通过出台《XX银行南京分行金融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保护办法》,对内提升我行员工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对外通过加强宣传引导消费者对我行监督,积极构建良好的金融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保护环境,最终达到保护消费者权益。

2.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该如何加强

近年来,在金融科技飞速发展的推动下,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产品与创新服务层出不穷,在扩大消费者的选择空间的同时,也增加了消费者理解和防范新金融风险的难度。随着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日益频繁化和多样化,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迫在眉睫。

事实上,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金融机构日常监管的重点已经成为普遍共识,近年来我国从法律、法规上加强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在2013年修订,2014年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把金融服务纳入了《消保法》调整的范畴,规定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相关信息告知、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进一步强化金融行业经营者的责任。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个人信息保护权等八项权利。

李艳明指出,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各消费***部门的协作尤为重要。去年8月,国务院批复成立了由工商总局牵头,二十余个部门参加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她透露,近期,包括“一行三会”在内的27个部委将共同签署下发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推进金融行业放心消费的创建工作,加强企业自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金融知识讲座心得

要想提高服务水平、满足客户需要是商业银行永远的追求,在服务中小企业客户方面,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转变观念,面对中小企业为主体、无大型企业的泗阳企业现状,小企业应作为各家银行信贷支持的重点,一味追求大客户等于舍本逐末,从浙江省经济及银行的发展轨迹可以看出,对银行而言,得小企业者得天下,银行应该把信贷支持重点转变到中下企业上来,摒弃看低小企业的错误观念,即要追求“顶天立地”转,又要追求“铺天盖地”;2、成立机构,应对银行原来对小企业重视不足的情况,银行要成立专门机构,组建服务中小企业的“快速反应部队”,抽调专门人员从事小企业信贷工作;3、提高素质,提高服务水平,人是决定性因素,一方面在小企业信贷从业人员的选拔上,应把高学历、高水平、高素质等人员充实到小企业信贷队伍中来,另一方面对效企业从业人员采取外出培训、自学、案例分析、同业观摩、考试等形式,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为做好小企业信贷工作奠定人力基础;4、简化流程,传统的信贷流程要经过调查、评级、授信等,时间长、流程慢,手续繁,难以适应小企业贷款需求“急、少、频”的特点,因此要进行流程整合,切实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缩短办理时间,建立评级、授信、贷款一次完成的高效速贷体系,实行评级、授信同时办结的审贷方法,一定程度上可提高贷款速度。

5、提高效率,对中小企业来说,资金需求量总体较小,时间要求较为紧迫,因此服务效率尤显重要,银行应在严格遵守公开的服务承诺的基础上,结合流程再造,狠抓调查、审查、发放各岗位人员的履职,确保流程中的各个岗位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份内工作,建立高效运转的“服务流水线”,切实提高服务效率。

4.金融消费者的金融消费者的权利是什么

金融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大动脉。

随着国内居民金融财富不断增加,消费者与金融机构联系日趋紧密。然而,金融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的权益及其保护却一直被社会各界包括金融业经营者和消费者所忽视。

目前还尚未有文献对“金融消费者保护”有下定义的,有学者认为:金融消费者保护是有第三方力量干预金融机构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在金融交易中处于不利地位的消费者得到利益上的上升,从而实现金融消费的公平和公正。定义中的第三方力量主要指***,因为金融业所具有的影响社会利益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公共产品”的特点和巨大外溢效果使得它不同于其他行业。

1,实体权利的保护实体权利是有各类相关法律,包括一级立法和二级立法界定的,影响消费者在金融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权利。消费者获得金融服务的性质分为两类:一类是基本金融服务即消费者作为社会成员应当享有账户服务、基本保险服务、消费者教育等基本金融服务,术语消费者福利;另一类是风险性的金融服务,消费者购买具有一定风险的金融服务以获得资产增值,例如购买股票或者其他理财产品,体现了消费者的公平发展权。

5.何为金融消费者保护

针对金融消费者保护,可以进行行政和自律监管。

可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第一,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加强信息披露,产品条款要简单明了、信息透明,使金融消费者明白其中风险和收益的关系。第二,要为金融消费者提供***的渠道。

一是侵权赔偿机制。买电器碰到假冒伪劣可以索赔,买金融产品遇到误导消费、夸大宣传、欺诈等问题也应该可以索赔。

二是仲裁和诉讼机制。目前我国央行和银监会都建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它们分别与法院、行业公会组织联合组建了民间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仲裁和调解机构。

美国原来规定只有股票投资者可以集体诉讼,在这轮国际金融危机后则允许金融消费者遇到金融产品有欺诈行为时,可以状告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代销者也被规定负有连带责任。这一诉讼机制也可以用在互联网金融的消费者保护中。

6.金融消费者基本权利知多少

浅谈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随着金融理财产品的推陈出新和金融业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购买金融理财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的现象越来越普遍,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也不断创新。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会2013年第18次主席会议通过,2013年11月1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会令2013年第2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设立、变更与终止,业务范围及经营规则,监督管理,附则5章39条,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此可以看出,个人金融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在惭惭地引起人们的重视。一、金融消费者的定义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是为满足个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金融消费者是消费者概念在金融领域的延伸和特别化,是指与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服务合同关系,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例如,为购买耐用消费品或自用房产而接受贷款的个人贷款者、为进行日常支付而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存款人、为避免人身或家庭财产遭受未来不可知的风险而购买保险的投保人等。

基于金融业的特殊性及消费者法保护弱者的立法主旨,接受金融机构服务的个人投资者通常也被视为金融消费者。二、金融消费者的权力(一)金融获知权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的金融产品或者接受的金融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金融消费者有权根据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的价格标准和依据、计息罚息政策、运作方式、风险程度,或者金融服务的项目、内容、收费标准和依据等信息。金融消费者有权要求金融机构对出售金融产品或者提供金融服务的合同条款进行解释说明。

(二)金融消费自由权金融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的权利。(三)金融消费公平消费权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时,有获得自愿交易、收费合理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金融单位、证券营业部和保险公司等在与消费者形成合同或形成法律关系时,应当遵循公正、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金融单位或机构不得强行向消费者提供服务,不得在合同或法律关系中制定规避义务和违反公平的条款。金融单位、证券营业部和保险公司等在收取工本费、服务费等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价格正策,执行有关金融、证券、保险等收费标准。

否则就是违规违法的,就是对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犯。(四)金融资产保密权与安全权金融消费者享有个人隐私和消费信息受保护的权利。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时,其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方式、健康状况、家庭情况、财产状况、消费信息、信用信息等与金融消费者个人及其家庭密切相关的信息依法受保护。(五)金融消费损害赔偿权金融消费者在金融消费过程中非因自己的故意或者过失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有向金融经营者提出请求赔偿的权利。

只有这项权利最终得到了实现,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得到了真正保护。1/4页(六)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

三、金融消费者权益所面临着的问题(一)自由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受到侵犯。银行“店大欺客”,金融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

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的地位不对等也是近年来投诉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当中仅对存款人和其他客户明确了保护条款。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个人客户作为借款人向银行贷款时,借款人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客户在与银行签订制式合同时,由于所处地位不平等,所以根本无法针对某些不满意条款与银行协商,也就是说客户既无法自主选择接,也无权拒绝。

一些基层金融机构在向金融消费者提供服务时,自定规避风险和违反自由选择的条款。一些基层银行在贷款时要求金融消费者同时投保财产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贷款利率一浮到顶等,完全不给金融消费者留任何协商余地。

(二)知情权受到侵犯。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中,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产品或所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金融经营单位负有为金融消费者提供真实知识或信息的义务。

但个别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往往忽视甚至不向消费者进行相关提示。例如一些银行人员在营销保险产品时将红利解释成利息,将理财产品定义成定期存款,没有将风险如悉告知客户等。

(三)已有的法律。

7.金融消费者基本权利知多少

浅谈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随着金融理财产品的推陈出新和金融业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购买金融理财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的现象越来越普遍,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也不断创新。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会2013年第18次主席会议通过,2013年11月1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会令2013年第2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设立、变更与终止,业务范围及经营规则,监督管理,附则5章39条,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此可以看出,个人金融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在惭惭地引起人们的重视。一、金融消费者的定义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是为满足个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金融消费者是消费者概念在金融领域的延伸和特别化,是指与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服务合同关系,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例如,为购买耐用消费品或自用房产而接受贷款的个人贷款者、为进行日常支付而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存款人、为避免人身或家庭财产遭受未来不可知的风险而购买保险的投保人等。

基于金融业的特殊性及消费者法保护弱者的立法主旨,接受金融机构服务的个人投资者通常也被视为金融消费者。二、金融消费者的权力(一)金融获知权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的金融产品或者接受的金融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金融消费者有权根据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的价格标准和依据、计息罚息政策、运作方式、风险程度,或者金融服务的项目、内容、收费标准和依据等信息。金融消费者有权要求金融机构对出售金融产品或者提供金融服务的合同条款进行解释说明。

(二)金融消费自由权金融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的权利。(三)金融消费公平消费权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时,有获得自愿交易、收费合理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金融单位、证券营业部和保险公司等在与消费者形成合同或形成法律关系时,应当遵循公正、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金融单位或机构不得强行向消费者提供服务,不得在合同或法律关系中制定规避义务和违反公平的条款。金融单位、证券营业部和保险公司等在收取工本费、服务费等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价格正策,执行有关金融、证券、保险等收费标准。

否则就是违规违法的,就是对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犯。(四)金融资产保密权与安全权金融消费者享有个人隐私和消费信息受保护的权利。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时,其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方式、健康状况、家庭情况、财产状况、消费信息、信用信息等与金融消费者个人及其家庭密切相关的信息依法受保护。(五)金融消费损害赔偿权金融消费者在金融消费过程中非因自己的故意或者过失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有向金融经营者提出请求赔偿的权利。

只有这项权利最终得到了实现,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得到了真正保护。1/4页(六)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

三、金融消费者权益所面临着的问题(一)自由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受到侵犯。银行“店大欺客”,金融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

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的地位不对等也是近年来投诉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当中仅对存款人和其他客户明确了保护条款。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个人客户作为借款人向银行贷款时,借款人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客户在与银行签订制式合同时,由于所处地位不平等,所以根本无法针对某些不满意条款与银行协商,也就是说客户既无法自主选择接,也无权拒绝。

一些基层金融机构在向金融消费者提供服务时,自定规避风险和违反自由选择的条款。一些基层银行在贷款时要求金融消费者同时投保财产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贷款利率一浮到顶等,完全不给金融消费者留任何协商余地。

(二)知情权受到侵犯。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中,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产品或所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金融经营单位负有为金融消费者提供真实知识或信息的义务。

但个别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往往忽视甚至不向消费者进行相关提示。例如一些银行人员在营销保险产品时将红利解释成利息,将理财产品定义成定期存款,没有将风险如悉告知客户等。

(三)已有的法律。

8.什么是金融消费者

金融消费者指:(1)必须是个体社会成员即自然人。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团体不能成为金融消费者。(2)自然人只有在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时才能成为金融消费者,并进而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根据性质的不同,金融生活消费行为大致分为两类:购买、使用金融产品的行为和接受金融服务的行为。前者如为装修房屋、外出旅游在银行取得贷款等,后者如为使生活中的结余资金保值增值而接受银行提供的理财咨询、到证券营业部门查询股票账户余额等。

9.为何要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引入社会征信机构或吸收社会资本成立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搭建消费信用信息平台,优化信用环境。

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完善金融消费纠纷受理处理机制。建立消费领域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信贷风险识别、预警和防范机制,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会派出机构将本意见迅速转发至辖区内相关机构,并结合辖区实际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措施和工作部署,做好政策的贯彻实施工作,有关进展及时报告人民银行和银监会。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人才知识小讲堂和金融消保知识小讲堂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