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地暖漏水 我怎么维权

2012年8月31日交房,但没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就接收了。我在9月的中旬地板铺设完毕,10月10日注水测试,11月1日正式供暖。12月26日楼下的联系我说卫生间的管道滴水,后来建筑方打压测试是地暖管漏水。2013年10月11日注水测试,10月14日楼下卫生间漏水。在建筑方和楼下的要求下我关闭了漏水的一路管道。 根据以上的两次漏水时间判断和我装修没有责任。 建筑方说不给换管,只是给漏水的房间的管道打接头,铺设木质地板,我的要求是更换管道铺设整屋的地板,装修损坏恢复原样。新房不可能要不协调的地板。建筑方拒绝。 2013年12月楼下的在建设局的建议下起诉到法院,要求我赔偿3万元的损失费。我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四条,我追加的被告开发商。 在法院的调节下,法官让我楼下的放弃赔偿,让我再重新起诉开发商,我要求一起处理法官说太别扭,撤诉重新起诉吧。 法官和我说要是我起诉的话,必须要求法律鉴定,鉴定完了以后维修,产生的损失再起诉开发商。 我该怎么办?请求帮助,指点迷津。 万分感谢!!!!!
法官说的可行。你起诉后向法院申请鉴定,法院根据你的申请委托鉴定机构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