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半年后又找到尸体,法律断定死亡时间是按找到尸体之日起算死亡时

失踪半年后又找到尸体,法律断定死亡时间是按找到尸体之日起算死亡时间,还是推断死亡时间
失踪人即生不见人死不见尸的人。从法律上准确地说,目前新闻单位用“失踪”这个词有误了,应该叫做“下落不明”。只有在“下落不明”二年后,才可以迟枝依法宣告为“失踪人”。只有在“下落不明”四年后,或者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才可以依法宣告死亡。具体规定请见《民法通则》的以下规定——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第二十码缺敏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 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扮陪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确认死亡是有要求的,必须见到尸体在一定时间内,无法确认死亡,只能宣告失踪失踪满一定时间的,可以宣告死亡. 在补上一条: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的,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美国9.11”失踪人就是这么认定死亡的。这次我国可能也会这么认定,毕竟4年太长了。
警方推断死亡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