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了别人5000元,月利息300元,2008年9月借的用了三个月后还了5430元,这算高利贷吗?现在人家起诉到法

2008年9月,我借了别人5000元,月利息300元,2008年9月借的用了三个月后还了5430元,这算高利贷吗?现在人家起诉到法院了索要剩余的利息470元,我该怎么办?
2008年9月,我借了别人5000元,月利息300元,我也打了欠条,欠条上就写:‘我借他5000元现金,利息每月300元’用了三个月,利息应该是900元,12月我就还了5430元,还差470元,但5900元的欠条人家不给我,只是给我打了个收条,现在人家拿着5000元+900元【我打的欠条】共5900元的欠条,把我起诉到法院要求还那剩余的470元呢?而法院说:‘不还钱就要立案!立案后我会败诉,败诉后还要交50元诉讼费+150元的邮资费=200元’。我该怎么办才对?这算高利贷吗?我是新疆的按新疆2008年9月的贷款利息应该再还他多少钱?
2008年9月,银行6个月伍猛以下贷款年利率是:6.21%

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贷5000元3个月利息应是:
5000×6.21%×3/12 = 77.63(元亩橘)

4倍利息:77.63×4 = 310.52(元)

你还他430元利息,已经是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了。

他现在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会支持他向你索要剩余的470元,因为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所以,你完全不用理睬他。

全国贷款利率都一样,借5000元3个月要还900元,那绝对是高利贷!
法院不会判你败腔耐桥诉的,如果不放心,可以先找个律师咨询一下。
这种事根本败晌锋就没必要理睬,按照我国银行的贷款利息来算察晌,你完全已经把应付的利息给了,即使他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会判他谨手赢的,所以完全没必要放在心上
怎么说呢。你欠条上写的利息每月300元,那就是说你在借的时候就已经同意了这种利率这不能怪别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