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三十八条规定内容


  〈陪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陵悔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尺乱正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腊罩团标闷空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轮橘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