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中午回家吃饭在途中突发疾病因不因算工伤?在法律关于这方面是怎么解释的?

我爸爸是工地上班的,在中午回家吃饭(按公司规定他们中午上班是管饭的但。那天不知是什么原因没有送饭)过程中突发脑溢血疾病从而导致现在的身体不变生活不能自理像这样的情况能不能算工伤。按法律规定公司因对我们作出什么样的赔偿,我们因该怎样开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问题补充:3.因为家庭条件有限我爸爸现在因为没钱的缘故已经出院而且现在连生活都不能自理
再次请求各位大哥大姐帮帮我们这个因为一家顶梁柱倒下,而陷入困境的 家庭吧!!!!
谢谢,,,,,,

1.1965年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65)险字第760号文件规定;职工在在正常的工作中,的确应患病造成死亡的。原则上与应按非应工伤死亡处理。但对对于个别特殊情况列入由于加班加点突击任务(包括开会)热、、而突然发生疾病死亡“”“”“可以当做个别特殊问题予以照顾比照因工伤死亡待遇处理。
2。我爸爸在发病前两个月有连续加班加点的情况甚至有的连续工作几天几夜不休息的情况他这个情况在法律是、怎样解释的 ?
1、不能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型困: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卜运念(一)悄陵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扰谨衡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晌培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缓做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因此,如果你父亲是在回家吃饭的路上,突发脑溢血疾病从而导致现在的身体不变生活不能自理,不能认定为工伤,但你父亲公司可以适当给予你父亲补偿。
只要能够证明是在上下班途中就算
请你查看劳动合同法,不要再看以前的文件了
在法律上,不能算工伤。
建议通过非诉讼途径想想办法,情况真如你所述,是可以亩梁洞得到一定的赔偿或补偿的,民渣渗事迅枯纠纷并不一定就得打官司才能解决的。
只要有证据证明的话,应该按工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