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之间不能互相谈论薪水吗?薪水属于公司的保密协议的一部分吗?


同事之间可以谈论薪水,薪水不能作为保密协议一部分。

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什么是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劳动者的工资不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按《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的规定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且进行携凳档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同事之间谈论薪酬,符合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把薪酬列为商业秘密违法无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举报,有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造成劳动者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粗旁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辩乱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之所以大家比较核陪敏感薪水这个话题,是因为这些属于私人信息,可能不太愿意拿出来讨论,尤其公司如果发薪水时就处于一种封闭状态的话就更是如此。
但一些企业或者公司并不忌讳这个,大家谈起薪水也就无所谓了。
可以肯定地说,薪水从来都激铅不会属于保密协议的一部分。明氏好
薪水是公司的保密性工作,明面上不要在滚盯上级面前讨论薪资,私下里可以问坦纤一问,但对方告不告诉你那就不知道了,一般人都不喜欢被别人问的,望采纳大信和
不能谈薪水,谈薪水会被罚款,薪水属于保密信息。为了防止同工不同酬的人产生想法
我觉得同事之间可圆首以互相谈论薪水。薪孙扮水的则腔灶标准是公司决定的,不是由自己决定的,有什么不好公开的呢?为何在一起不能谈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