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试用期工资问题

请问专家 我和人事经理没有口头约定试用期工资 合同上也没有注明 最后听老员工说试用期工资很低 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按非试用期工资80%支付 是否可以要求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试用期工资进行了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建议直接去与人事经理先咨询了解具体是个什么情况再说.
同时,也可以把自已的想法说一说,沟通一下
也许以前的老员工入职时的试用期很低,但现在改了呢,也或者通过你的沟通,就从你开始改了呢
另外,这个80%,一般是给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还有就是试用期也要约定好待遇的。
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不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话,不建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