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2009年签订购房合同,按揭并预付首付款,2010年开发商交房,2012年开始办理房产证,2013年才取得房产证(证上就自己名字),2013年结婚.如果离婚的话,这套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必须参与分割,还是个人财产可以不分割?跪求
法律专家解答.
婚前个人按揭购买的房产:
陵隐禅1、如果婚前已经将贷款还清,则属于婚前携兄个人尺尘财产,协议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如果婚前付首付,婚后还贷,则前支付的是按作个人财产计算的,婚后还贷按共有财产计算。如果只登记为一人的,只需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的相应补偿,房屋债务归所有权人。如果登记为两人共有的,没有注明共有份额的,一般均分。
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婚后还贷的部分应该视为夫妻共同行为,应该给与另一方适当补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弯空伍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亏早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埋或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应当属于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