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扫描件是否有法律效应

我们是销售公司,与卖方签订购买合同,对方是签字盖章后扫描过来,然后我们签字盖章后扫描过去的,请问这样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扫描件最好在合同约定条款中体现其效力,否则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合同原件效力高于扫描件。

1、从证据角度来说,扫描件是图片,作为复印件的形式而存在,从技术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单单扫描件的证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对方对此扫描件认可,否则需要提供其它相关的证据来进行佐证,形成证据链锁。此时,扫描件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具有证明较高的效力。

2、在法律上合同原件属于原始证据,也是直接证据,其证明力是最高的,你可以直接拿着合同去打官司,而扫描件相当于复印件,非原始证据,你仅凭此去打官司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原件也可能被篡改,但可以被鉴定出来,如原件真实,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而扫描件即使鉴定真实,仍不能直接作为证据认定,这就是两者区别。

3、复印件和扫描件都属于电子科技产品,是一种证明形式,复印件和扫描件都只能作为临时文件。如果复印件和扫描件没有和原件核对、印证,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但经过公证处公证的扫描件和复印件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原件使用。

4、有人认为扫描件比复印件的法律效力高,这是误解。扫描件也只是图片,扫描件由于经历了对被扫描文件(不一定是原始文件)的扫描、录入电脑、转换格式或字体、传输、接受、打印等过程,从技术上可以篡改,所以除非对方认可,否则需要其他证据来辅证。

扫描件的法律效力仅具有不完整的证明力,若原件、扫描件为同一人执有,则仅提供扫描件的,不免除提供原件的义务。

5、在法律上原件属于原始证据,也是直接证据,其证明力是最高的,而扫描件相当于复印件,是非原始证据。原件也可能被篡改,但可以被鉴定出来,如原件真实,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而扫描件即使鉴定真实,仍不能直接作为证据来使用。

二、实务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1、证明力最强的是加盖公章的合同原件,但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存在某些实际困难以致无法获取原件,只能取得相关传真件或扫描件,虽然传真件和扫描件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带灶但无论是扫描件、传真件还是原件,只要是合同,就一定要用公章,否则便谈不上证明力度。

如果是扫描件最好用彩色扫描,传真件、扫描件均需保留原件,必要时进行比对,才能真正具备法律效力。

2、同时为了使传真件和扫描件的法律效力虚行知更高,可以在合同中附加一句“双方均同意传真件、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另外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可以借助网络平台,通过电子邮箱或QQ等传输合同、合同履行签认等电子文本,并保存相关记录,以备发生纠纷时做证据使用。

扩展资料: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同的效力,有狭义概念与广义概念之分。狭义的合同的效力,是指有效成立的合同,依法产生了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依合同法的建构逻辑,合同的订立是规范缔约当事人之间如何达成合意,合同的效力则是进一步规范当事人的合意应差消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灵魂,只要当事人间的合意不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的意志即发生法律效力。一般而言,我们所讲的合同的效力,通常指的是狭义的效力概念。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诉讼资产


首先,根据《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传真形式订立的合同符合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形式要求,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棚氏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二,本案中双方当事人既已默认使用数据电文方式订立合同,则该合同合法有效。
第三,现实中,由于传真件在传送过程中经常出现字迹不清、内容模糊等情况,并且容易被伪造、篡改,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很容易受到质疑。一般需要做笔迹鉴定,但是鉴定结论往往“倾向认定同一”而非“直接认核唯定同一”,所以还需要其他证据佐证(如人证或者其他书证),这样才能证链拿明该合同的完全效力。
具有法律效力。
我国《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兆敬方和汪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四条 承诺生效的地唤猜仔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事实中很多这告册困种异地签订合同的行为,合同成立具有法律效力袜念。为以防日后有纠纷,可以同步打印正姿指规文本,快递加盖双方的公章,完善合同管理
效力是有的,但是如果对方不认可,你方弯族罩埋闹可能举证困难,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复印和影印件对方不认可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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