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上没有借款人盖章和手印,只有借款人的姓名,这张借条还有没有法律效力

借款人打的欠条是“今借XX人民币计贰万元正(20000元)到2008年底还款壹万元 按按银行贷款计息。今借人:XXX 2008年2月29日”
这张欠条没有盖章,和手印 ,我不知道能不能起诉?
  能起诉,而且一定要在欠条到期后的2年内起诉,否则欠条就会失去配源诉讼时效如果欠款行为存在,则欠条有对方签名并有关于欠款的记载,则这样的欠条是真实有效的,可以做证据使用。
  具体情况可参考的文章。
  欠条会变成废纸吗??
  ——民间借贷与债务
  民间借贷的情况是常见的,民间借贷手续简便,亏雹行之有效,雪中送炭,受到很多老百姓的青睐,但因各种原因也产生了很多拖欠债务案件。因此适当了解之方面的法律规定,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大有益处的。按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将钱借给他人的人,称为债权人,相对而言从别人手中借钱,欠别人钱的人称为债务人。
  1、 欠债可以不还吗。
  在我国老百姓的观念中“欠债还钱”与“杀人偿命”一样,是不可动摇的观念,但是就象精神病人杀人后可以不负刑事责任一样,不是所有的债务都要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如过了时效的才要求履行的债务、非法债务、无证据证明存在的债务等许多情况。
  简单讲一下时效的问题,一般民间借贷的时效是两年,即从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内计算。如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在2000年1月1日还清欠款,但是至2002年1 月1 日,债务人也未还清欠款,债权人也未起诉,则债权人的债权在这时在时效方面已不受法律保护了,他如果向法院起诉债务人,债务人完全可以拒绝履行,法律也会支持债务人的说法,债权人的钱就不会收回了。
  非法的债务法律也不保护。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法律的保护。但是如果违反法律或是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如张某明知李某要去赌博,还要借钱给他以充赌资,显然张某的债权不受法律保护。再如王某在赌博中输给李某3万元,无钱支付,打欠条一张,李某若以此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还赌博中的赌帐,则法院不会支持这种诉讼请求。
  另外,很多情况下债权与与债务人是存在非常亲近培空态的关系的,如朋友、亲戚、邻居等关系,故在他们之间存在借贷时有时双方仅是存在口头的君子协定,约定还款期限,并无文字的材料,但是一旦双方存在履行上的矛盾或是一方因遇到不测而无法还款时,债权人的利益,就得不到保护,因为起诉时手中无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债务关系。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手中没有具体的欠条,但是他与债务人均心知肚明存在的“无形的欠条”却因无证据存在而失效了。
  2、 真的碰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追讨债权,遇到困难怎么办。
  解玲还需系玲人。债权人对于自己的债权是要格外慎重处置的。一旦有了不利的情况,还是可以依法采取一些补救措施的。
  如超过了时效,怎么办呢,若是超过了时效未要求债务人履行的债权,则可采取一些适当措施,如可以要求债务人补充一个还款协议,约定何时再还,若债务人不愿书写,则可采取录音的方式,将债务人同意继续履行的讲话录音固定。曾有一个债权人因债务人未书写书面欠条,只得采取电话联系方式,将电话内容录音。并以此为证据起诉,起到了良好的作用,赢了官司。
  如果时效过后,债务人又同意还款一部分,则一定要接受,因为债务人同意还款的行为,视为同意履行,则债权人的时效,实际上又得到了保证,还可以继续要求对方还款。
  也有时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债务人可能为逃避债务,远走他乡,债权人无法法找到他,那怎么办呢,其实债权人这时仍可以提出诉讼,按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由法院作出判决,债权人申请执行,待债务人出现后或是发现他有财产存在,是可以执行的。
  有时债务人因为各种原因被囚禁或是出国,这时债权人还是可以提出诉讼的,债权人作为原告,在他的住所地起诉,并由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并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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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有法律效力念衡的,只要有他的亲笔签名仔谈做就行,没有盖章和手印没有关系。如侍李他的名字是打印的或别人写的那就不行了。
笔迹鉴定在我国还不怎么认可,并且鉴定起来有难度。找证明人吧。或者想想其他法子让借款人承认借款事实!
可以 按笔迹 不过有难度吧
有欠条在手,具备起诉的必要条件,可以起郑判世诉,而且就你提供的资喊肢料,法院应该会受理。
但是能不能赢又要看证据材料,即欠条能被采信。
你所说的欠条,有借款人签名即可,到时候会进行司法鉴定。做好有人证,或者你当时是从何处得来这笔钱的,其他旁证也可。只要法院认定了借款存在的事实。冲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