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体检标准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
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2、血压超过140/90毫米汞柱,低于 86/56。单项收缩压超过160, 低于80,舒张压超过90,低于50。
3、结核病。
二、除上述情况外,下列情况,均不能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明毁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
膛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县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上高中后仍 复发者。
(5)慢性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
(7) 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 夜游症。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11)青光眼; 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穗定性眼底病除外)。
(12)两桐神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者。
(13)除上述各项外,局槐亏有影响
健康和学习的疾病, 能否报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
地区的特点和专业要求研究确定。
体检不要担心,你都考上研了还不让你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