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不知道是否具备法律效应

原文是这样:房款158万元,买方负责过户。
今收到5万元定金,如果买方或卖方违约,都要双倍赔偿。
4月15日前办理贷款,房价,158万元,买方若在6月12日左右办理贷款,过户手续房价159万元。
买方;某某 卖方:某某
日期
身份证号
这是我们签的协议,也没有写上买卖协议,购房协议等题目。完全手写的协议,房主是其父亲,和我签协议的是其女儿,签协议当天她父母均在场,她和我谈的,写的协议。请问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力吗?
希望能予以解答 本人在此感激不尽。
问:1、此份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买方的利益是否受法律的保护?晌培樱
回复:首先需要确认该房屋的性质,为何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属于不得出售的房屋,购房合同会被确认无效,买方风险很大。

问:2、今年买方要求卖方一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届时此房屋的市场价格连番宴丛数倍,卖方要求买方再次支付按此时房价的房款。请问此事是否合法!?买方是否应该支付!?买方应该如何处理?
回复:如果属于合法上中前市交易的房屋,已经签订协议,直接配合过户即可,无权再主张房屋其他费用。

你的问题,关键是你们买卖合同效力,一切由该房屋性质决定。法律实务中,当事人自由买卖房屋,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都属于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