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资企业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的用途

请问各位高手,外资企业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是否能用于员工购房?是否可以只由部分员工享有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有相关的法律文件条文规定吗?
公司准备动用已提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给部分员工购房。但是KPMG认为,需要提供法律证明文件来支持这样的做法是合法的,没有法律风险的。我在网上没有找到有这样的法律条文。
请大家帮忙!!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职工非经常性奖励、补贴购建和修缮职工住房等集体福利。 外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何计提职工福利费
[问题]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是否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

[解答]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财会[2003]10号)中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01]62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设置“应付福春伏利费”科目,核算从原“应付工资”科目转入的属于应付中方职工的退休养老等项目的基金、保险福利费和国家的各项补贴、原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余额,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及其使用,并应当设置“从费用中提取的福利费”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两个明细科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键毕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稿森芹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以外的职工集体福利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09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除为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和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外,不得在税前预提其他职工福利类费用。因此,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也不再按工资总额的14%从费用中计提福利费。企业当年发生的福利费在当期损益中据实列支。如果实际发生的福利费超过按税法规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金额,在纳税时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

“应付福利费-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科目的余额及以后年度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按法律规定的用途进行使用。
仅供参考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职工非经常性奖励、补贴购建和修缮职工住房等集体福利。
  1、用途:税后计提的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应按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决议决定的用肢腔途使用,奖励给职工个人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也可以用于职工劳动保护。
  2、相关概念简介:
  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商独资企业注册流程: 查名-办理批准证书-营业链局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历唤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