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与全年工资合理分配。
如果全年预发工资、薪金总额(每月工资和年终奖的总数)固定,合理分配年终奖可以有效降低应缴纳个税。
例如:A公司准备给员工甲一年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为96000元
方案(一):不发年终奖,只发工资,每月工资8000元(不考虑各项扣除)
每月个税=(8000-3500)*10%=450(元)
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50*12=5400(元)
方案(二):每月发工资7000元,年终奖12000元
每月个税=(7000-3500)*10%=350(元)
工资全年应缴纳个税=350*12=4200(元)
年终奖个税=12000*3%=360(元)
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60+4200=4560
两个方案相比,方案(二)节约了税款840元,年终奖与月工资之间的分配应当合理,既需要适当配置年终奖,也不可过多的将工资集中于年终奖,以避免年终奖刚好超过工资、薪金的税率临界点。
年终奖数额筹划
有意识的避开工资、薪金税率临界点。
企业发放年终奖,应当有意识的避开个税临界点,否则发高工资的终员工最终实际收到的奖金可能反而更少。
例如:B公司年末给员工甲发年终奖18000元,员工乙比甲表现好,故而奖金增加1元,年终奖金数额为18001元。(假定甲、乙的月工资皆高于3500元)
员工甲年终奖应纳所得税=18000*3%=540(元)
员工甲实际取得的奖金=18000-540=17460 (元)
员工乙年终奖应纳所得税=18001*10%-105=1695.1(元)
员工乙实际取得的奖金=18001-1695.1=16305.9 (元)
甲乙实际到手奖金的差额=17460-16305.9=1154.1(元)
最终,年终奖数额为18001元的乙实际到手的奖金比年终奖金额为18000元的甲少了1154.1元。因此,企业应该有意识避开工资、奖金临界点。
年终奖临界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