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婚,男方去世后财产的分配问题


家庭 财产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婚前财产,这是夫妻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第二部分财产为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财产,这部分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
如何分割:第一部分财产生存一方享有同其他法定继承人同等的继承权。第二部分财产,首先划出生存一方50%,属于生存者的财产,另外50%属于法定继承人应当继承的财产,包括生存方也应当继承。前提是享有合法的婚姻。
《婚姻法》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第一,对于男方去世前,男方父母亲去世后的财产继承问题处理如下:
如果男方父母亲只有男方一个孩子,那么男方有继承宅子的权利,女方作为男方的配偶,女方和男方一人继承一半宅子权利。

第二,男方与女方的共同财产如下:男方父亲名下的宅子,女方名下的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应该分得宅子的一半和房产的一半。因此男方的遗产只有宅子的一半,房子的一半。

第三,男方自己出去后的继承人包括,女方、男方的儿子、女方的儿子。

第四,女方和男方的儿子,女方的儿子共同分割男方父亲名下一半的宅子以及女方名下一半的房产。

因此,本题的提问的两个问题都不对。
第一个问题,女方有宅子的继承权,女方的继承宅子的4/6。男方儿子只有宅子的1/6,女方儿子也能分得宅子的1/6。
第二个问题,对于女方的三居室,女方的占三居室的4/6。男方儿子只有三居室的1/6,女方儿子也能分得三居室的1/6。
1 关于他婚前的财产,比如房子。若我们结婚了,无共同子女,他去世后这个房子由你和他的女儿继承,原则均分;若你们也有一子女,三人每人三分之一;
2 婚后的共同财产,若男方先去世,先分割共同财产,其中一半是遗产;遗产由你和他的女儿继承,原则均分,比如你们有存款10万,如果他去世了他的女儿来找我要四分之一的财产,合理.
3你们婚后的共同财产,若我先去世,你们有一子,先分割共同财产,其中一半是遗产;遗产由他和你们的一子继承,原则均分
4 如果男方立遗嘱,把他自己的婚前财产房子归你所有,与子女无关,如果子女已经独立生活,有法律效力.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
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
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
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
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男方父亲名下的宅子女方不能继承,因为未过户更名就不属于男方的。女方的三室一厅因为是女方的名字也没有男方儿子的份额。这不是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