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新劳动法还是旧劳动法来进行经济赔偿?

请问 我是2007年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裁员,是按照新劳动法的经济补偿还是旧的劳动法的规定来进行经济补偿,具体是怎么个赔偿法
好像有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说法,有什么不同呢?哪种情况下公司会给予这两种的赔偿?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三款(法条具体内容此处就不赘述了),你是在2007年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那么,你的经济补偿应该分段计算。08年之前的经济补偿要按照当时的相关规定,或者你们当地的相关规定执行。08年之后的,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47条进行经济补偿,你的情况是只能根据《劳动合同法》得到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你说现在公司裁员,那么裁员必须满足《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相关规定,否则你公司的行为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你可以据此主张双倍的经济赔偿金。也就是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你公司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公司没有这么做,那么你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补充: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6条,而赔偿金,法律依据是第87条,是针对猜搭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所要面临的法律上的经济惩罚。二者的立法用意是不并搜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劳动者不能既获得经绝兆历济补偿,又获得经济赔偿。
当然是新《劳动合同槐租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败明晌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察锋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绝对要用新劳法,而且也只能适用新劳法处理。
新劳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内容很多,你在网上下裁一份全文仔细看一下吧,我就不多重复了,但是有一点我必须提醒你注意:在与公司签最后的离职协议快时,千万不要有“经与***(员工姓名)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字样。劳动法细则中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是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这一点切记晌氏。在离职协议中,只可写明企业因什么原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相关规定给予劳动者什么样的补偿。
很多企业的人资部门人员,都会在一些普通劳动者不懂、不了解的地方做些陷阱来节省企业人力资源成本,作为普通劳动者来讲,建议你在处理自己问题时,多加小心。同时,不要急袜拿于和企业签最后的协议,企业任何的要求,你一定先冷静想想,甚至第二天再决定是否加以确认,在这个期间尽量多咨询政府劳动部门和专业人士,上网了解已有案例,减少自己受侵害的几率。
新劳法关于合同的解除部分内容,是需要仔细学习的,对你这宴好散次离职有用,对你以后维护合法权益也有用。
祝你好运!!
前提是事件发生搜链埋在新旧交替期间

按世蚂照对弱势一方有力的裁决
在刑法方面叫从唤首旧建从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