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厂做了三年,今天老板说不要我做了,劳动法是不是可以补三个月的工资给我


  非劳动者本人原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工龄补偿金。你们老板就是属于无法接触劳动合同,这个就应当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如果你们公司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赔的更多,但是你必须要有你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不然你申请劳颤肆动仲裁,要求你出具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你没有,而公司反污蔑你旷工,然后以严重违法公司规则制度解除劳动合同,那样公司就可以不支付补偿金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银弊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锋洞族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