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公司需要的死亡证明?

父亲在家去世,当时是由公安局的法医来的尸检,并且开具的“死亡证明”,之后的两个月在申请保险索赔的时候,当地的派出所户籍室又开具的一份“死亡证明”和“销户证明”,我想问一下:
1、派出所户籍室是否能开具“死亡证明”,它开具的“死亡证明”与公安局的法医开出的“死亡证明”,中国人寿认可哪一份?如果只出具派出所户籍室开具的“死亡证明”,中国人寿是否还可以进行理赔?
2、派出所户籍室开具的“死亡证明”在不知道死因的情况下,单凭父亲的单位出具的“死因证明”,是否能在“死亡证明”上写明死因?(法医开具的死因和派出所开具的不一致)?
3、如果人寿在单凭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已经开始进行的理赔未出具法医的证明,理赔是否可以中止?
4、如果两份“死亡证明”都认可,那么是否两份证明都必须需要出具才可以理赔?
5、要是两份都必须出具,保险公司单凭派出所的就进行了理赔,是否可以重新进行理赔?
很想知道结果,问了几次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也问不出个所以然来,希望有中国人寿的朋友来帮解答!最好能留下个联系方式!拜托了!
1、派出所户籍室是否能开具“死亡证明”,它开具的“死亡证明”与公安局的法医开出的“死亡证明”,中国人寿认可哪一份?如果只出具派念银带出所户籍室开具的“死亡证明”,中国人寿是仔芦否还可以进行理赔?
你不用担心,是这样的: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是证明销户,表明此人已经不在人世了,而公安局出具的“死亡证明”是表明此人死亡的死因,当然两份证明都作为保险公司需要向其出具的材料,不存在认同某一份而不认可另一份,两份材料都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单凭派出所的证明材料是远远不够理赔条件的,需要提供其它一些材料。

2、派出所户籍室开具的“死亡证明”在不知道死因的情况下,单凭父亲的单位出具的“死因证明”,是否能在“死亡证明”上写明死因?(法医开具的死因和派出所开具的不一致)?
如果没有经过公安局法医出具的死因证明材料,是不能够单凭用人单位随便写一个死因的,这样不具备法律效力。

3、如果人寿在单凭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已经开始进行的理赔未出具法医的证明,理赔是否可以中止?
是这样的,法医出具的死因材料可以作为保险理赔金额的一种参考,因为是否进行理赔以及赔多少是根据合同上双方的约定责任决定的。比如死亡也分许多种,有自然死亡,也有意外死亡等,保险公司的理赔款是有区别的。因此,法医材料是一种参考。

4、如果两份“死亡证明”都认可,那么是否两份证明都必须需要出具才可以理赔?
这个看保险公司的意见,一般都需要提供,当然也可以只提供派出所的销户证明即可。

5、要是两份都必须出具,保险公司单凭派出所的就搏历进行了理赔,是否可以重新进行理赔?
当然可以向当地保险公司进行申请,作出重新核算。
楼上说得对,你最好亲自打坦敬悔95519转人工台问问
这种事谁都说不准
一个地方有一个地方的政策
我们国寿的营销主任平时
也以95519的答复为主

95519的稿陪话务员是最专业的
是代表公司的立场的态度的让正
1.法医的,因为要根据死亡原因来判断是否属于保险合同渣纳森的除外责如亩任,除外责任是不赔的

2.这样的话,保险公司会要求提供证明,因为茄搭要看是否属于除外责任导致的死亡,保险公司要较真的话,就是要看法医的证明

3.保险公司认为需要死因证明的时候,可以延长调查时间的,不会很快做决定的

4.这个问题看保险公司

5.基本上理赔了就不跟你较真了,除非保险公司有确凿证据证明,上次理赔有问题,那么可能会需要再次审核理赔,不过,这样恐怕就是诉讼了
你把那两份都拿去,去进行理赔.
因为你的你亲已经死亡了,而且又有公安局和派出所开的清槐证明,肯定会赔的.
保险公司不会再进行核答宽友实了
再具体的你可以打95519进行问一下就可以了,
那里会把你所有的问题给给你解决的.
中国人寿的业务员,不知道的也是通巧前过打电话问他们的.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