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婚姻一方起诉,但另一方不知情,算违背婚姻法吗?


1、感情破裂,一方向法院起诉是当事人行使婚姻自由蚂游权,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因为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至于另一方不知情,就是送达的问题,在无法直接送达的情况下,法院会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2、《婚姻法》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侍山的婚姻制度。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闷谈销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不算吧。毕竟一方起诉,法院会在开庭前给别一方去传票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