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房产证上的名字)死亡,其父母放弃继承权,双方又无子女,另一方和其父母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各种证明齐全,现在只想变更房产证上的名字,房产局工作人员要求做房产评估,只是变更房产证姓名又不出售也必须进行房产评估吗?
是这样,你们是合法第一序列隐耐继承人,合法继承人在继承死者名下房产时,所有过户税费是全免的、但是需要办理继承公证手续,缴纳公证费,这个额度是房子评估价的2%,你不做评估,怎么收取你这个公证费2%??颂携斗所以~~必须评估,当然~~如果公证处说不需要评估,而给你们一个你们可野磨以接受的公证费收取额度,那样的话,是不需要再做评估的!去房管办理继承过户,只有几百元手续费和公证书,不需要缴纳任何税费。
对的,因为房产证上的名字要更卜咐改,而房产局的人是不知道你卖不卖 要更改李拦名字哪弊胡也是要花钱的 相当于过户了
房缺亮产
管理部门也要
生活,想要点钱而已,
经济旦启利益呀,既模扮如然交了公证费了,也交一点评估费也算是一点奉献呀!评估一下也好的,知道值多少钱,目前的所谓评估,也是为了以后卖房子时要多少钱,但很少有评估师会去实地评估,就会按你说的写的,按比例收评估费的,但如果要交税的话就按评估上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