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汽车牌照该当何罪及立案标准?

嫌疑人一夜盗窃6部机动车的6副车牌(每车一副),将6副车牌藏匿,并向每位车主敲诈200元。盗窃行为既遂,敲诈行为都未遂。请问该嫌疑人的行为应定何罪(1、盗窃,2、敲诈勒索,3、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以及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立案标准?

应定为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裤物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

2009年8月4日,据新华网乌鲁木齐电:乌鲁木齐市首例以“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量刑的盗车牌案于日前审结,两名偷车牌者一审分别被判刑8个月。

据悉,25岁的亚某听说盗取车牌成本低、获利大,即使被抓,最多也就是被拘留或罚款,因此,亚某伙同马某在2008年12月6日至8日先后盗走露天停放的12辆车的车牌,并在这些车辆的挡风玻璃上留下索要赎金的字条。梁纯蔽

案发后,亚某和马某二人共获利500余元。2009年6月10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检察院以亚某和马某犯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亚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虽以盗窃方式进行,但其盗取的是车牌。车牌属中国国家机关证件的一种,是经国家机关批准、核发的特殊物品,其价值难以量化。亚某和马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车牌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其行为橡州已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法院以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对亚某和马某作出有期徒刑八个月的一审判决。


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没答誉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举桐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枯段罚。


  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袜宽察院、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第七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及机动车入户、过户、验证的有关证明文件没好迹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枯并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未达到当地盗窃罪的起刑点的话,自然不能定盗窃罪孽。然后因为没有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的主观故意,主客观不相符合所以肯定不能定此罪。为了罪刑均衡原则,我认为可以定敲诈罪。因为行尺判链为本身就是冲纯盗窃和敲诈的想象竞合,可以根据想象竞合从一陵孙重定敲诈勒索。
这里应该按敲诈勒索进行治安处罚,因为其敲诈勒索配唤金额为1200元,不到追诉标准(我们这里要5000元才够),培卖凯所以只能进行治安处罚,如果没有敲诈成功(即没有勒索到钱),可以从轻处理。 这里配拍的盗窃车牌是为敲诈勒索做准备,所以要看目的,不能定义为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