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如果碰到了同一控制的情形该怎么处理,准则有没有规范?

A公司、B公司同是P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在二级市场购买了B公司30%股权(初次取得),对B公司有重大影响,这时从A公司个别报表角度来说,B公司不是其子公司故不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所以似乎应该是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即以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入账金额。

但是如果从企业集团的角度来看,似乎应该采用账面价值计量,即应该以备投资单位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乘以持股比例30%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金额。因为作为比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就是采用应享有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计量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不能确认损益。

好像教材并没涉及这个问题的会计处理,真诚请教各位达人高手!
A购买B股权从二级市场凳余购买,该部分权益不属于母公司所有,怎么会属于同一控制下股权交易呢。交易后,大粗乱整个母公司合并报表里净资产确实是增多了,不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确认条件,A公司新滚档增持的该部分股权 应当按照非企业合并处理 并按照权益法核算。
这种问题在会计准则里是有相关规范的。
A、B同属于P的子公司李伍余,A购买哪滚B应当看成是集团内部交易,故应按照同一控制企业橘辩合并处理。
合并对价应当是按照B公司相对于最终控制方而言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所谓合并对价。
也就是说不能按照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作为计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