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查出职业病咋办

我是电焊工.我前几天离职.去新单位后体检查出双肺纹理稍重.新单位不愿要我.去老单位.他让我重新报名..
我在老单位报名时有过体检 现在手里有结果 .如果重新报名老单位绝对用新体检结果做档案 .那我在老单位中的职业病证据就消除了.老单位现在让我等通知....我该怎么维权...我在那干了2年零6各月 但没给我入五险
我忘说了我去职业病科 职业病鉴定中心做上岗体检.大夫跟我说 建议我改行.我的双肺算不上尘肺主要是算不上等级.他跟我打了个比方.说有吧.还没有.说没有 .但还有.已经沾边了 但不严重 算不上等级

当事人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依法向原单位申请工伤赔偿。但需要说明如果不是存在法定的单位过错情形,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谨虚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扩展资料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法律依据:

人社部发〔2013〕
34号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一)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闷孙的退休人员;

(二)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胶州政府网-离职后发现患上职业病祥罩燃怎么办?


首先应当申请职业病鉴定,其次可以在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宴和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

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一)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

(二)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

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前款第(一)项人员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件的,按就高原则以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计发。前款第(二)项人员被鉴定为一级团行至十级伤残、按《条例》规定应以本人工资作为基数享受相关待遇的,按本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前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发。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

(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晌或盯料;

(五)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

胶州市政府网-离职后发现患上职业病怎么办?


可以先与原单位协商,或者申请仲裁解决。离职后等于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笑源配如果发现有职业病,及时主张权利。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裂基起的疾病。职业病的诊断,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具有一定专门条件的单位进行。最常见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中毒、职业性皮肤病等。
职业病赔偿视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碰指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您的叙述,您好像只是在新工作单位组织的体检中发现了身体问题,而不是进行职业病的诊断。如果是这样,您首先应当去当地省仿首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布的本行政区域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如果经诊断确认患有职业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原工作单位申请工伤鉴定,工作单位不申请或者不在规定是时间内申请的,您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得到工伤认定后,可以申请享受工伤待遇。如果您的工作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被诊备拍数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如果工作单位不支付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贺瞎先行支付”。
  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纯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文件第八条规定,曾经从事接触掘答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可以自做散银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按《条例》规定应以本人工资作为基数享受相关待遇的,按本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前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发。